当前,海东地区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中共海东地委全面规划“十二五”海东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提出了齐心协力推动全区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完成好东部城市群建设、海东工业园区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建设“三大历史任务”和“在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要求。全区各级人大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正把地委重大决策部署变成各级人大以及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目标上与地委同向,步调上与地委同步,行动上与地委同力,为实现“十二五”规划而不懈努力。
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到地委中心工作中去
全区各级人大要围绕完成“三大历史任务”,实现“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严格依法履职。一是各级人大要主动融入推进“三大历史任务”的各项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及时发现和研究在重大项目立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广泛联系各方的优势,使这些重大项目一一落户海东并能得到顺利实施;二是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有力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公正执法。我们认为,地县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过程是各级人大参与地委中心工作的过程,也是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过程,更是贯彻落实地委各项决策部署与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机结合的过程。因此,在人大监督工作中,要抓核心、抓重点,抓大事,就是把地委定的、政府干的、群众盼的重点工作督促好、参与好、监督好。围绕经济工作开展监督,从宏观上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围绕重大事项开展监督,努力推进三大历史任务建设的进程;突出民生政策落实开展监督。主要侧重于就业培训、住房保障、公共卫生、教育公平、扶贫救济、环境保护、治安稳定等工作部署和重要措施的落实情况,促进政府相关工作更有效开展;围绕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监督。各级人大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开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督,确保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成为发展的受益者。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地委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确定人大的具体工作任务,保证人大的各项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整体工作大局,保障和促进地委工作目标的实现。开展监督的形式可以是多方面的,既要采用听取政府和两院工作报告、部门专项工作汇报、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还应探索与媒体的监督相结合的形式,以便收到更好的效果。比如对于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项目,可以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时,特邀各大新闻媒体有重点地参与;对于各级政府做出的工作决策,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以人大的名义广泛征求监督意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公开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等,拉近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之间的距离,让人大的监督具有更加广阔的视野和开放的空间。法律监督要把重点放在经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上,组织好执法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以权代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
总之,我们要围绕地委提出和实施的“三大历史任务”,加强对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重点工作以及推进司法公正情况的重点监督,总结肯定推广好的经验,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鞭策和督促,保证地委重大决策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和有效推动。
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为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
海东地区共有80名省人大代表,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出1011名县人大代表和4845名乡镇人大代表。各级人大代表产生于各行各业,既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实现海东“三大历史任务”离不开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首先,我们要强化对代表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代表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文化团体等基层一线,实地了解掌握基层干部群众的真实想法,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汇聚基层干部群众的智慧,形成人大代表的具体意见建议,为地委科学决策服务。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使代表建议意见落到实处,充分激发代表服务经济建设的热情。其次是要瞄准发展目标,支持代表积极投身经济和社会建设主战场。 (下转第47页)(上接第31页)人大代表来自于各行各业各个阶层,他们的一举一动在周围群众中极具影响力和号召力。各级人大应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激发代表的发展意识,鼓励代表紧紧围绕“三大历史任务”勤奋工作,做出成绩,在加快发展中比贡献,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带头人,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共同创业、共同发展、共同致富。同时还要注意发挥来自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省直各厅局的省人大代表的作用,经常性的邀请这些代表到海东检查指导工作,通过人大的渠道向他们报告海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进展情况,反映海东在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特别是推进“三大历史任务”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请他们为我们出主意、提建议,帮助我们定措施、争项目、融资金、解难题,为我区的加快发展献策出力。第三,要注意发挥基层人大代表在开展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通过在人大代表中经常性开展“访民情、解民意”等活动,排查化解影响推动“三大历史任务”进程的信访矛盾和突出问题,做到苗头隐患及时排查化解,防止积累转化;遗留矛盾问题积极调解化解,力求息诉罢访;新的群体利益纠纷就地协商处理,实现和谐稳定,从而为推进“三大历史任务”,实现在“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充分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力,为自治县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海东地区四个自治县具有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的质量,直接与各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的保障密切相关。在立法工作中,为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的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我区的实际,各自治县的地方立法,要紧紧围绕地委确定的中心任务统筹谋划立法工作,科学制定地方立法计划,积极推进重点立法项目,保证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一是要紧密结合推进“三大历史任务”需要开展立法调研,充分总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成功做法,将其转化为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与推进“三大历史任务”,实现在“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目标任务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突出地方特色。二是要对不利于推进“三大历史任务”,实现在“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目标任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该清理的依法清理,使付诸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既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又更加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三是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急需的先立,成熟的先立,确保立法的质量。地区人大工委在这方面要积极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沟通省、县立法机构的联系,广泛听取和反馈各方面的立法意见,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各自治县的立法指导工作,不断补充完善民族地方配套法规,在推进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迈出新步伐。□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海东工作委员会主任)
紧扣发展主题 依法履行职责
日期: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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