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我见

日期: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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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其一,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这一内涵,充分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其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系统中占居首要和全权的地位。其他国家机构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在法律地位上高于其它国家机关。这是我国国情决定的,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鼎立”制度有本质的不同。社会主义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决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和两院制。其三,我国实行单一制,不搞联邦制,全国只有一个宪法、一个中央政府、一个国家主权。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其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所有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问题。人大行权的特点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人大以集体形式向人民负责。
       我们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最关键的一点,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没有它,人民民主专政就无法实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特别是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然而,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由56个民族构成的大国,人民不可能一起开会讨论问题决定国家大事。因此,必须有一种制度既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又能克服和消除由人民直接决定一切国家大事所引起的困难。我国所建立的代议制的真正的民主共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并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最为理想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能够正确地反映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现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巩固工农联盟,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以及团结一切爱国力量;能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根据人民的实际需要,及时确定大政方针,作出决策。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就很难通过自己的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切实地管理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便无法实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还突出地体现在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由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所创建的,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协会和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制度、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制度、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到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立人民政权的伟大实践,目的就是让人民掌握国家政权,真正实现人民在国家事务管理中当家作主。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以确认,就为人民掌握国家政权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证。当然,在社会主义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形式有多种多样,比如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等,但最根本的是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建立其他各项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在我国,凡属国家事务管理范围内的一切重要制度,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或间接创建的,如选举制度、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财经制度、教育制度、婚姻制度、兵役制度、公务员制度等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着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全貌,其它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比较,只是表现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局部或侧面,而且这些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有赖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巩固和不断完善。如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损害,其他各项国家制度也必然受到损害。例如“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削弱,人民代表大会长达多年不能召开会议,导致国家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失去了依托,国家政治生活处于严重混乱状态,使国家遭受了巨大的灾难。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机和活力,我国各项管理制度才走上了正轨,才有力地保障了各项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西宁市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