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是一种正在迅速发展的新兴旅游形式,生态旅游以其品位高、突出自然本色和有利于环保等特色而受到人们的推崇。生态旅游与传统大众旅游最大的差异是生态旅游是可持续发展旅游,主要通过对环境的保护,使当地达到生态和人口得以持续发展的目的。近年来,随着青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国内外来青海旅游的人数逐年攀升,青海旅游热不断升温,“大美青海”已成为世人向往的美丽地方,它作为一种宣传主题和旅游品牌,日益深入人心。
一、青海生态旅游资源现状
青海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环境造就了大量的垄断资源,许多成为“中国之最”乃至“世界之最”。从自然旅游资源来看,青海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长江总水量的25%、黄河总水量的49%和澜沧江总水量的15%来自于青海,故有“中华水塔”之称,“三江源”必将成为驰名中外的旅游品牌;青海湖是全国第一大内陆湖,被《中国国家地理》杂质评为中国最美五大湖之一,青海湖鸟岛位居全国八大鸟类保护区之首,是观鸟旅游的绝佳胜地;可可西里是高原野生动物的王国,藏羚羊等不仅是青藏高原的特有珍稀物种,在学术研究和保护价值上也为世界所关注;青海的夏天凉爽宜人,省会西宁有“中国夏都”之美誉,是理想的避暑胜地。从人文旅游资源来看,古代的青海处在中原通往西域、吐蕃的交通要冲,闻名于世的丝绸之路南道和唐蕃古道从这里经过;塔尔寺是中国六大藏传佛教寺院之一,佛事繁盛,其艺术三绝“唐卡”“堆秀”“酥油花”早已闻名于世;被誉为“聚宝盆”的柴达木盆地拥有世界第二,亚洲第一大盐湖——察尔汗盐湖,湖上有世界第一盐桥——万丈盐桥。此外,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海晏“原子城”;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藏羚羊成为2008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等现代文化又为青海增添了新的旅游名片。
二、青海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
虽然生态旅游的实践在不断推进,但青海的生态旅游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生态旅游的经营档次与客观的理论要求还有差距,二是生态旅游资源有些受到破坏,三是对生态旅游宣传力度不够。因此,笔者认为,青海生态旅游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森林公园建设,保护草原植被资源。自然环境是由大大小小的生态系统组成的,必须保持相对平衡。森林是陆地最大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重要枢纽,草原植被对于地上、地面、地下环境有多方面的影响,如果把森林看作单纯的木材生产基地去砍伐,把高山草原植被当成虫草的寄生地而掠夺式的挖掘,不顾植被具有极为重要的防止环境恶化功能(涵养水源、保护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维护生态平衡等等),那么最终破坏生态平衡的恶果将是人类自身的灾难。从生态角度看保护应注意以下两方面:一是加强生态管理,使之持久协调发展。森林是一个整体,森林除木头外,还有许多其它物种,它是一个由许多成份构成的复杂系统。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地球的心脏。森林资源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国家资源,具有生长慢、周期长、生态效益显著等特点,它不仅能提供木材,而且能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对气候起着重大的调节作用,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旅游观光资源。因此,森林资源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完整统一体。二是严厉打击森林犯罪。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对虫草、祁连菇等过量的采集,打击对景区稀有动物的捕获。
(二)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做好旅游开发规划,贯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这不仅是使开发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预防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措施。因此,在规划旅游区时,必须对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和涉及到环境质量的各类资源进行认真的调查,以便针对开展旅游活动所带来的环境损害进行足够的准备,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少污染源,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为保证青海生态旅游环境质量的高品位,旅游区的有关建设必须遵循适度地有序地分层次开发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有损自然的开发行动。每个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要从生态角度严格控制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色彩、用料、造型和风格,提倡以自然景观为主,就地取材,依景就势,体现自然之美,对那些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费等刺激经济增长的项目坚决制止。
(三)增强环保意识、强化法制观念。鉴于旅游作为一种产业对环境的特殊影响和累计性的破坏,生态旅游一定要严格遵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与旅游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并针对旅游业对环境影响有潜在性、持续性和累计性的特点,增加补充规定。在倡导生态旅游时,必须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思想,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全民观念。把对旅游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对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景点,并要求所有的旅游管理人员、导游都必须经过系统的生态教育,切实把旅游环境当成旅游业的生命和形象。把生态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纳入国家教育计划,使我们的子孙后代从小就开始重视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爱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理解大自然、热爱大自然,使生态善恶观、生态良心、生态正义、生态义务成为青年的自觉行为和道德规范。
将可持续发展确立为生态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随着人类对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予以密切关注,在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中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加以深化和界定。我国积极采取行动,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基本对策和行动方案,开展了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环境立法,将可持续发展提高到战略高度,纳入科学发展观的范畴。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时“可持续发展”未能成为其立法目的。笔者认为,应及时修正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基本原则,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使生态环境立法工作紧跟人类社会进步的步伐。这无论对于法律的执行还是对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及环境意识的提高,都是十分必要的。
另外,从我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状况看,如果没有公众的普遍守法意识,如果公众还继续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看作是可有可无、可遵守可不遵守的“软法”,那么,再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也仅仅是纸面上的东西,而不可能铭记在公众的心里并且落实到他们的行动中。培养公众环境法制意识,要进行环境普法教育,要树立司法权威,同时,还必须大力扩展公众的环境权利。只有通过实体法上对公民环境权的确立和环境案件程序法制度的建立,才能有效地保护公众环境权利,使人们对切身利益的保护与改善同环境保护联系起来,增进对环境问题的深切关注,从而在环境关系中自觉守法,促进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最终得以实现。
(四)提高旅游地居民的综合素质,营造和谐的旅游人文环境。从目前来看,旅游目的地总是在自然环境优美的地方,这些地方一般都是经济相对比较贫穷落后的地方,当地居民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随着现代旅游的发展,旅游者的目的、动机、兴趣爱好等都在发生着变化,旅游者更多的想要了解旅游地的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尤其是国际旅游的发展,旅游者与旅游地居民的交流将更为广泛。因此,客观上要求旅游地居民要具有较高的综合文化素质,不断地营造和谐的旅游人文环境,才能适应现代旅游尤其是国际旅游的发展趋势。
(五)注意青海生态旅游区的旅游容量和承载能力。研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提出合理的旅游容量和旅游环境承载力都是生态管理的科学手段之一。开发生态旅游时要根据当地旅游景区的容量和承载能力,接纳每天的游人,如果超过景区的承载容量就会给景区环境带来很大的破坏,使景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短时间内的破坏要长时期的恢复。因此,旅游景区对外开放时必须把旅游区的旅游容量和承载能力相结合。
(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增强旅游地的吸引力。青海比较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旅游资源是自然旅游资源,自然旅游资源的吸引力来源于优美的生态环境。尤其是生态旅游的迅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要求更高了。青海是一个多山地貌分布较广泛的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旅游的环境容量较小,在大规模开发旅游的过程中,如果不注重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管理,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接待人数不断增加,将引起生态环境质量的迅速退化,最终又限制着旅游的发展。因此,要保证青海旅游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努力做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在旅游发展中打出“生态”牌,在生态环境上大做文章。
青海旅游业要根据自身的优势,以生态旅游为先导产业,不断学习国内外发展生态旅游的经验,注重旅游产品营销,不断开拓全球旅游市场,加大旅游产品促销的投资力度,使旅游收入增长幅度不断提升,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乐都县城市管理局)
浅谈青海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
日期: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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