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调研项目安排,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省卫生厅及省血液中心有关专家一同赴河北、天津、辽宁和福建四省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前不久,又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做法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对本省实施献血法办法草案再次研究,进行了充实完善。
一、四省市无偿献血法制建设概况
这次考察学习的四个省市都是对无偿献血法制建设抓得紧、起步早的省份,尤其是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方面值得我们学习。
继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施行后,199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献血条例》,随后又相继出台了《天津市公民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临床用血指南》等相关政府规章。河北省实施献血法办法于2000年7月30日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实施献血法办法于2000年11月28日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于2000年5月26日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据四省市相关部门同志介绍,本省办法或条例的及时制定与实施,对于依法促进地方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无偿献血地方立法的主要做法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献血法的贯彻实施。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关系广大公众生命安危的重大民心工程。四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急用先立,服务发展”的立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将推进献血法制建设及早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及早计划,抓紧落实。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及时将本省无偿献血立法工作列入地方立法计划,并注重积极推进,尤其是在依法推进形成无偿献血工作机制方面很有力度,值得我省借鉴。如天津市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天津市“十一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划纲要》、《天津市公民道德纲要》和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并作为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还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对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及授予精神文明单位、个人称号的必要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注重财力保障,加大献血公益事业财政投入。加大财力投入是献血宣传、组织动员、血液检测、保存和运输的保证。四省市献血条例都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保障献血工作必要的经费,实施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临床免费用血政策,用血费用由献血管理机构报销。与此同时,为有效地促进激励机制的形成,还分别制定政府奖励办法,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细化措施,着力建立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四省市的献血条例或办法都特别注重对献血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细化,既规定了政府献血工作组织机构的具体责任、权利和义务,又明确了免费用血、表彰奖励等相关政策及措施,还建立了各级政府领导无偿献血的组织、协调、动员、宣传、招募的工作机制,以及完善的血液应急体系,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据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从法规施行十多年来的实践来看,有了这些有关规定的细化,既有利于形成政府重视、部门配合、广泛宣传、公众参与的工作合力,也有效地推动了本省市无偿献血事业的不断发展。
三、关于制定出台青海省实施献血法办法的建议
(一)抓紧调研论证,加快无偿献血立法步伐
通过这次考察和调研,使我们深受启发,引发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关注献血地方立法就是关注公众生命安危,依法规范无偿献血工作既利民又利国,尤其对青海这样的欠发达地区来说,更应该高度重视,抓紧抓好这一民生大事。鉴于我省实施献血法办法草案目前已经省卫生厅组织起草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调研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法制办,应按照“服务发展,急用先立”的立法理念,在研究全省立法规划的同时,注重及早将本省实施献血法办法列入立法项目,政府相关部门抓紧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该办法草案,并积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加快立法步伐,力争早日出台施行。
(二)抓住关键环节,着力研究条例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根据这次调研,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建议对以下几个重点问题深入研究并妥善解决:
1.建立完善无偿献血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工作协调和管理机制。无偿献血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部门,需要全社会的积极配合参与,需建立省市及各级政府工作领导管理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无偿献血工作。据此,建议在办法草案中规定:“设立青海省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委员会,设立省、市、区(县)、街办(镇)和各企事业、学校等单位四级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2.加大政府献血公益事业财政投入力度。无偿献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多年来全省献血公益事业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无偿献血事业发展和血液安全工作的需要,加大财政献血事业的投入,确保血液质量安全和供给,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在办法草案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献血工作经费,并作为财政预算的保障重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3.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加大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无偿献血重在宣传,开展工作重在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建议在办法草案中规定:“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将无偿献血的意义和有关科学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保证每月对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的次数。”同时,将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诸如财政、宣传、城管、规划、电力等部门的职责逐一进行细化。
4.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献血职责,建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献血制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无偿献血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作用,该群体参与无偿献血将对全社会有其重要的表率、辐射作用,直接影响和带动公众对无偿献血的认识和积极参与。建议在办法草案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参加无偿献血次数,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参加团体献血的条款。
5.实施年度无偿献血目标管理计划和血液应急保障机制。随着输血医学的发展,输血已成为医疗救护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部分,许多国家在关注血液安全的同时,还考虑在任何情况下如何保证安全血液的供应,特别是发生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的急救用血供给。要高度重视制定或完善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包括作为医疗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血液应急预案),以防止供血不足。建议在办法草案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年度无偿献血目标管理计划。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年度献血目标管理计划,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保证年度献血工作的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制定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在出现血液短缺或者发生应急用血时,按照保障预案的规定采取分级响应措施,保障用血需要。”
6.建立农村无偿献血工作的推进机制。针对我省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民普遍收入低、家庭人口多、人们献血思想观念陈旧的实际,建议成立县、乡、镇无偿献血推进领导小组,由相关领导主管,设置专职干部负责献血宣传、招募工作。实现城乡无偿献血工作同步推进,促进农村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
7.建立全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机制和激励机制。建议在办法草案中规定人民政府无偿献血表彰和奖励办法,完善激励与关爱措施,定期召开全省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各地、市也组织召开本级表彰大会,对无偿献血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各界、献血单位和个人,使全社会认可和尊重他们做出的努力和无私的奉献。对在无偿献血工作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给予宣传、报道,以便更有力地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作者单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赴省外调研无偿献血地方立法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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