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钦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增设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特别贡献奖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这是2010年4月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向市人民政府交办审议意见以后,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最新出台的又一项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