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全局,意义重大。近日,省委召开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社会管理研讨班和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省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同志在研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就加强和创新我省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强卫同志的讲话总揽全局,立意高远,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四个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推进我省社会管理改革创新。
一、搞好立法,为依法管理社会奠定法制基础
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补充,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形成和发展适应我省实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截至目前,共制定、批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44件,其中,有关社会方面的立法项目占40%左右,为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制定的有关人民调解、宗教事务、计划生育、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社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走在了全国前列。尤其是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从省情出发,及时制定了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并批准了5个自治州的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互补充的宗教事务法规体系,为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多元,社会管理的难度日益加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积极应对,乘势而上,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在立法思路上,坚持立法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进一步提高社会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比重,做到经济立法、社会立法并重,重点加强和完善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困难群体、科技创新、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努力从法规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真正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立法路径上,坚持民主立法,不断健全和完善法规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立法听证、专家论证等各项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扩大公民和专家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广度和深度,畅通社会各阶层和各种利益主体充分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形成有利于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各方面共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强化监督,促进社会管理走向法治化
我国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大背景下展开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就是最大的社会管理创新。只有在法治框架内完成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是真正的创新,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本届人大成立以来,我们关注社会焦点,突出改善民生,先后听取了关于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业教育发展、食品安全保障、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禁毒法、食品安全法、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执法检查,通过人大监督,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促进严格执法、司法公正提供了保障;作出了关于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彰显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高潮,加快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把社会管理监督摆上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社会管理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依法督促政府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提高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努力在服务和管理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督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坚持司法亲民、便民、利民、为民,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受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尤其要关注由动迁、司法和劳资纠纷等因素引起的信访问题,督促“一府两院”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通过立法、执法检查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普遍树立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使全省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在法制轨道上有序运行,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三、固本强基,突出基层人大的服务保障职能
基层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石,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承载着保障宪法及法律在基层实施和推进的重任。乡镇人大有没有作为,能不能真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对于推进农村牧区的政治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维护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党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化解民间矛盾,便民利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基层政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随着基层民主政治的不断加强,乡镇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地位日益突出。近年来,全省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工作与以往相比有了长足进步,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推动当地科学发展方面发挥出越来越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我们近期调研的情况看,基层人大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为突出,基层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的整体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县、乡人大工作还不够规范,力量也比较薄弱,特别是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没能很好地发挥。对此,我们要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大特别是乡镇人大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筑牢社会管理工作根基。关于基层人大建设,当前应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切实搞好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涉及千家万户,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在选举过程中,要特别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插手干扰人大换届选举,对我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保障全体选民平等的选举权利,特别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其他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利。通过换届选举,将那些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本行业、本地区起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能积极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的人选为人大代表和基层国家机关领导人,从而进一步夯实基础。二是要专题研究县、乡人大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大工作,充实人大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突出主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是做群众工作。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不是简单的被管理者,他们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效果的参与者和检验者。因此,全体民众的积极参与是社会管理成功的关键。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是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们要紧紧依靠人大代表这个主体,进一步夯实代表工作,积极组织和支持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并通过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要通过有效激励和正确引导,使代表们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要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协同基层组织协调利益关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使社会不和谐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教育引导群众坚持通过法定程序和正常途径来表达意愿和要求。要积极推动“代表之家”进一步向社区延伸,并拓展功能,依托“代表之家”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为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群众、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创设平台,并在代表活动中突出代表履职为民、服务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使这项活动成为督促代表履职的抓手,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全省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青海社会的长治久安,事关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成败,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努力闯出一条具有青海特点的社会管理之路,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