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规划调整工作会议

日期: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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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调整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何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蔡德贵主持会议。会议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执行情况,介绍了立法规划调整意见,确定了立法规划调整项目。
        沈何副主任充分肯定了全省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在立法规划调整过程中起到的积极工作,并就今后如何做好我省立法工作提出要求。
        沈何副主任强调,第一、立法工作要强调科学性。五年立法规划项目随着形势的变化进行增减,是正常和必要的。但是有些项目在立项时缺乏科学性,或预见性不够,或执行不力,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规划盘子偏大,与常委会会议审议实际不符。因此,在科学立法方面,我们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要不断总结,积极探索,及时改进,使我们的立法工作做得更加科学。在科学编制立法规划方面,要认真思考如下问题:立法规划如何紧紧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推动“四个发展”;如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结合各地不同实际,体现省情和地方情况,突出特色,做到立法数量和质量的有机统一;如何民主决策,科学谋划,保证立法规划合情合理,有序推进。
        第二、立法工作要突出针对性。有些立法规划调整项目针对性不够强,适应新形势、直面新矛盾不够,显得可有可无,有些虽然已经列入规划,其产生的社会影响,群众的认可程度,也不太大。这与立法质量高低密切相关。要认真思考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在国家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大背景下,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细化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强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方面的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和“四个发展”的工作大局和中心,有针对性地完成好立法工作任务。在立法的针对性方面,一定要胸怀大局,一定要站得更高,一定要看得更准,通过强化立法的针对性,使立法工作更好、更有利地来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服务。
        第三、立法工作要体现民主性。有些立法规划调整项目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不大,与领导意志和部门利益关系更加密切。这反映出,我们在立法规划编制时,深入了解民意、广泛听取民生方面做得不够,依赖领导意志、听从部门利益比较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立法工作的生命,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立法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立法工作,作为各级人大,要牢固树立起这种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只有这样,我们的立法工作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同时,要高度重视民主立法,广泛开辟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渠道,最大限度地来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切实发挥民主立法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立法工作要强化执行性。有些立法规划调整项目在提出以后,没有得到认真执行和落实,最终不了了之。当前,我们全省都在强调执行力,在立法工作中,也要高度重视执行性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执行性,做到事先、事中、事后都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人大常委会要肩负起执行落实工作主要责任,发挥上下沟通、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特别重视执行性的问题,不断加强执行立法规划方面的工作力度。
                                                                                                                        (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