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

日期: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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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至12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内司委委员以及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西宁市政府、海南州政府、海东行暑及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被检查地区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活动室、农村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及敬老院,着重了解了城乡养老保险、老年医疗和贫困、残疾老年人救助,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开展养老工作,老年人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及运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意见建议和我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全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执法检查中,郭汝琢副主任强调,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省情,全面贯彻实施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注”的方针,将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规划和部署。要从战略的高度研究和创新应对社会老龄化的机制,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既要关心和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物质生活,又要关注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既要立足当前做实事,又要着眼长远抓机遇。要将老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老龄事业不断发展。二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要结合老龄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大力开展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对在发展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使尊老养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良好风尚。三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着力解决老年人面临的实际问题。要继续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年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大力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贫困老人提供便利服务和有效救助。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四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不断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州(地市)、县(区市)、乡镇、村(社区)四级老年人维权网络,通过设立老年人权益维护岗等,就地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事务代理、家庭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对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和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对涉老案件,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要继续推行优先立案、优先审案、优先执行和陪审员制度,制定和完善老年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制度,及时、高效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全面落实好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五要进一步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要积极应对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老龄委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努力使各成员单位之间紧密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老龄工作,推进老龄事业不断发展。
                                                                                                                (内司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