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公民发现规范性文件有损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与宪法、法律相违背,如乱收费、乱罚款等,都可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条例明确赋予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这样的权利:认为“红头文件”有“闯红灯”现象,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新疆 公民遇乱收费文件可向人大提出审查建议
日期:2011-07-01
来源:《青海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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