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鼓励再生水利用

日期:2011-07-01
字体:【 打印本页

       近年来,随着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不断普及、厂矿使用循环水能力的提高,再生水的利用成为今后节约水资源的一个重要措施。利用好这些再生水,在一定程度上说,也就是直接或者间接保护了地下水资源。目前,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决定将再生水利用加以规范,积极促进全省再生水利用工作。修正案主要是以积极推进、鼓励利用为主,提出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再生水利用推广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建筑施工、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水冲厕所等用水,冷却、洗涤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湿地等环境用水等,积极使用再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