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部地方性审计法规《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于近日出台。
条例规定了资源环境审计。首先,明确对自然、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的出让等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其次,明确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等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第三,明确对资源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条例突出强调了绩效审计。一是总则中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绩效审计工作,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促进管理绩效的提高。二是在财政、投资、企业等各类审计中明确提出了绩效审计要求。
海南 审计监督有法可依
日期: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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