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就王兆国副委员长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讲话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贯彻意见指出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第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开幕大会上作了题为《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的讲话。这个讲话,对于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地方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应把握的主要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贯彻意见要求,要加强学习宣传,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一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我们要抓紧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全面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使命和作用。要通过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宣传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贯彻意见提出,要积极应对挑战,以改革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地方性法规、条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体系一旦形成,各方面将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立法工作的难度将会加大,立法工作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要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一时机,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工作探讨,深化地方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立法理论水平和立法工作技能,进而全面提高立法质量。我省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实际,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工作;二是要继续坚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在求实管用上下功夫,增强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三是要调整立法理念,既要注重新法的制定,又要注重旧法的修改或废止,正确处理“立、改、废”的关系;四是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地方立法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我省现实需要;五是要继续做好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等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与统一。
贯彻意见强调,要抓好近期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做出积极努力。今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性一年。目前,时间已经非常紧迫。我省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紧完成条例的清理工作任务。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条例的清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在明年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通过条例集中清理的议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以保证我省清理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二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就五年立法规划的调整作出安排,各提案单位要尽快拿出调整意见,为省人大常委会调整规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抓好明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立法工作的需求,提出明年立法计划草案。对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中提出的列入立法计划统筹修改的法规,要尽快列入年度计划进行修改。
(本 刊)
认真贯彻王兆国副委员长讲话精神 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日期:2010-12-29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