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省和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法制机构联系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安排部署民族自治地方下一步条例清理工作,以期全面完成我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任务。刚才,西宁、海北、海西、大通、民和等地结合各自实际作了大会交流发言,与会同志还进行了分组讨论,听了之后很有感触。下面,我结合会议议题,谈点看法,讲点意见:
一、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清理工作进展顺利、初见成效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省从去年年底开展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清理工作。自今年元月全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会议以来,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都非常重视,把条例清理工作摆在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高度来认识,加强领导、科学安排、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深入调研、有序推进,基本完成了条例清理工作任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从重视程度看,各地普遍成立了由一位常委会领导负责的条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符合实际的清理工作方案,及时召开清理工作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注重在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主导作用的同时,与政府共同做好条例清理工作。通过集中清理,各地都有了一些体会和思路,如:海北州认为应当选好选准立法项目,使立法质量不断得以提高;海西州提出清理工作与条例制定工作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大通县认为应当树立新的立法理念,克服贪大求全、照抄照搬、重复立法的做法;民和县认为应当尝试开展立法效果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修改或废止条例提供依据。综合各地的看法,大家普遍认为开展法规、条例清理工作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要积极探索建立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更加重视立改废并重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增强法规和条例的生命力。
从实际效果看,各地都坚持了清理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通过认真查找问题,反复分析研究,提出了清理意见,并及时上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说,通过这一阶段的集中清理工作,各地都认真研究思考了清理工作给我们的启示,更加明确了今后立法工作的努力方向,也增强了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的条例清理工作在全国人大统一领导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我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
大家知道,在今年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我们通过了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两个决定,同时审议批准了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可以说,省级和西宁市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已经完成。全国有9个省区市已完成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任务,我省属其中之一。下面我着重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省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供民族自治地方在条例清理工作中借鉴。
(一)科学划分工作阶段,保证工作井然有序
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政治性、专业性、法律性强,清理任务重、工作周期长、参与部门多,只有科学划分工作阶段,循序渐进,才能切实保证清理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在工作部署阶段,我们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及时印发各有关单位。同时,召开了全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作出了工作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查找问题阶段,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按照清理方案中确定的任务分工和清理范围,组织力量,分别查找、梳理现行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在集中审查阶段,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归口清理的原则,提出清理意见后报送常委会法工委。常委会法工委对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报送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仔细进行了分类和整理。
———在汇总提案阶段,常委会法工委对各专门委员会报送的清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后,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采用一揽子打包的形式,拟定了废止和修改议案,报主任会议审议。
———在审议通过阶段,常委会法工委代拟的议案,经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了审议。经过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获得顺利通过。
(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增强工作实效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清理工作开展初期部分单位和同志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我们要求各单位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好、完成好,使大家的思想认识得到了统一和提高,为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思想保证。
2.强化领导,抓好清理工作各个环节的检查和督促。领导小组及时传达全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周密部署;多次召开会议,针对不同阶段的特点,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针对疑难问题和需要多方共同协作的问题,召开有关方面负责人会议,进行当场研究协调,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3.明确责任,保证各项清理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清理方案下发后,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积极牵头,就整个清理工作进行安排、指导和协调,跟踪、了解、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并做好自身清理工作。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向法工委报送了省级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并对各地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报告。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政府各部门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4.注重协作,加强清理工作中各方面的衔接和配合。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各部门提出的疑难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进行答复。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商请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问题;对西宁市人大常委会的清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积极配合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这次清理工作给我们的启示和思考
这次集中清理虽然是一项阶段性工作,但它给我们的启示是深远的,我们要认真总结、分析提炼,指导今后工作。我认为,在今后的立法中,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使清理工作常态化
第一,要预防或减少“三不”问题。要增强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立法与形势脱节,防止立法中相互不协调,防止违反法制统一原则现象的发生,使制定的法规、条例更加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能解决实际问题。第二,要及时清理“三不”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立法中不可避免地还会出现“三不”问题。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清理,增强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生命力,更好地发挥法制保障作用。
(二)必须坚持立、改、废并重原则
在制定新法的同时,要把现行法规、条例的修改、废止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实现地方立法指导思想从重视制定新法到创制、修改、废止统筹兼顾的转变,使制定的法规、条例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必须始终把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
现在,地方立法的主要问题已不是数量问题,而是质量问题。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防止随意立项,防止立法中的粗制滥造。要正确处理好立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切实解决管够不管用的问题。要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审议把关,真正做到求实管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四)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
从以往的情况看,立法规划的完成率不是很高,立法计划有时变动也比较大。这一方面是因为制订立法规划时对未来五年的立法项目难以预料,另一方面是因为客观形势的变化导致了立法需求的变化。今后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立法规划要着眼于全省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增强前瞻性。立法计划要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后续工作的全面完成
到目前为止,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西宁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各自治州、自治县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时上报了清理意见,清理的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但是,一些后续工作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
省人大常委会还有三个方面的清理工作:一是对决定列入立法计划修改完善的法规,要统筹安排,适时予以修改完善;二是督促指导各自治州、自治县做好条例的清理工作;三是及时审查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条例清理议案。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常委会三个方面的清理工作任务,按照我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治州、自治县报送的清理意见,提前介入,做好指导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平稳推进。
西宁市人大常委会要做好拟列入立法计划法规的统筹修改完善工作。
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要重点做好两项工作:
一是要继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形成的清理意见回头看,进一步分析研究,进行再梳理再考量,认真做好条例修改或者废止的准备工作,在明年人代会上完成集中清理任务,尽快向省人大常委会上报集中清理议案。这里,我想强调一点:各地条例清理工作能够取得现在的成果,非常不易,这是各地人大常委会上下齐心协力、团结实干的结果,希望各地善始善终,保证条例清理工作的全面完成。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是一项全国性的工作,由于我省情况比较特殊,自治州和自治县比较多,从程序上讲,各地条例清理议案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所以最快也要明年年初才能完成清理工作任务,而全国不少地区将于今年年底全面完成这项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工作状态,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条例清理后续工作。
二是要对决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改的条例,积极做好立法调研、修改和审议等工作。各地上报的条例清理处理意见有拟打包修改的,也有拟单独修改的,还有一大部分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统筹修改完善。年底将至,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希望大家统筹安排,保证工作时间,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完成好条例清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