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推进乡镇人大工作

日期: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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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乡镇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乡镇人大,愈来愈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对乡镇人大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作用,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依法治州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海北州乡镇人大基本情况
         2006年下半年,全州30个乡镇人大进行了换届选举,共设有专职主席8人、副主席11人,兼职主席、副主席20人,设有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的乡镇占63%,未设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的乡镇占37%。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要工作职责是召集并主持乡镇人大会议;宣传宪法、法律、本级人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各种活动,反映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和要求,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指导和协助各选区依法办理本级人大代表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增选的有关事项;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有关机关和组织转达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了解、督促本级政府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开展各种类型的调查研究活动,广泛收集信息,了解社情民意。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除了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外,还参与乡镇经济、精神文明建设等行政工作。
         2006年下半年,全州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共产生1327名乡镇人大代表,其中女210名,占15.82%;中共党员935名,占70.45%;少数民族871名,占65.63%;农牧民代表1021名,占77%;高中以下文化程度977名,占74%;55岁以上105名,占8%。较上届相比,乡镇人大代表的结构有所改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平均年龄有所下降。
         二、乡镇人大的履职情况
         (一)依法召开乡镇人代会。各乡镇人大能够按照要求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人代会,会前组织代表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掌握和了解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会议召开期间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积极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乡镇政府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照党委的意图依法选举乡镇政府班子的领导人员,为推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抓住重点履行监督职能。各乡镇人大能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其主要做法是:适时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听取和审议乡政府有关农牧业集约化生产、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等专项工作,促进政府把群众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组织代表开展粮食直补、粮种补贴、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各项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视察,促进政府有序高效运作。加强了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提高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结率。
         (三)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各乡镇人大以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目标,加强代表培训,创新活动方式,为代表活动搭建平台,积极引导、支持和保障代表履行职务。在开展代表活动上我州各县乡镇人大都颇具特色,各有所长。例如:祁连县八宝镇人大组织开展的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使代表履职情况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强了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门源县仙米乡人大组织代表记民情日记,使代表更加熟悉乡情民情,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能够充分反映民意。海晏县各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开展的“十个一”活动,使代表活动更加趋于规范化和制度化。刚察县各乡镇人大加强了代表培训,使代表的素质能力和履职水平得到提高。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换届后绝大多数乡镇人大建立和完善了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职责,建立了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联系代表等制度。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规范了乡镇人大工作。
         三、乡镇人大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缺乏应有的高度,没有真正认识到乡镇人大是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没有真正理解乡镇人大履行职权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人大工作重视、支持不够。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不够规范。乡镇人代会履行职权没有依照规范的程序执行,存在会议时间过短、会议程序从简、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不够充分和选举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一些乡镇为了节约经费,将一年一次的乡镇人代会会期压缩到一天,少数乡镇甚至压缩到半天进行。乡镇人代会需要表决和审议的各项议题,代表没有时间去充分讨论酝酿,上午报告,下午表决。
         (三)乡镇人大干部力量薄弱。在乡镇人大干部配备上,全州30个乡镇只有19个乡镇配备了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其它11个乡镇为兼职而且没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或副书记兼任人大副主席,这本来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但兼职的同志因忙于党委工作,而无暇顾及人大工作,致使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难以开展;一些乡镇党政领导转任到人大任职后,产生了“退居二线”的思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如从前;同时,绝大多数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还要根据乡镇党委的安排参与行政工作,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上,真正用于人大工作的精力较少,使他们专职难专责,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另外,一些基层人大干部觉得乡镇人大工作难出政绩,从而导致从事和对待人大工作缺乏信心,得过且过。
         (四)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调动过于频繁,新当选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对人大工作不太熟悉,其业务水平亟待提高。个别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上顾虑重重。
         (五)乡镇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不够。乡镇人大代表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部分乡镇人大代表不参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小组组织的代表活动,有的不认真审议工作报告,开会不发言,表决随大流,根本谈不上执行代表职务,任期内无所作为。
         (六)乡镇人大工作基础薄弱,办公经费缺乏,办公设施简陋。有的乡镇人大无办公室、无工作经费、无工作人员,人大工作难以开展。部分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未拨付到乡镇人大。
         四、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对乡镇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政权建设的基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乡镇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执行的是国家和人民意志。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州乡镇人大仍处于地位重要、条件艰苦、工作薄弱的状态。因此,进一步提高对乡镇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县级人大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县人大常委会要开展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推广好经验,探索新思路,要通过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等形式,交流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为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搭建平台。要在乡镇人大召开人代会期间派出骨干力量深入基层,帮助规范会议程序,加强工作指导。乡镇人大要主动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情况,认真采纳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建议,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三)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人大工作是乡镇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发挥得如何,是检验党委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要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和决策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变成人民群众的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要善于发挥乡镇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通过乡镇人大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了解群众的期望和要求,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乡镇政府要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决定和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监督政府是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乡镇政府领导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真学习人大知识,提高思想认识,从思想上尊重人大,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采纳人大合理化建议,自觉维护人大权威。
         (五)要充分发挥好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乡镇人大的主体。在开展代表活动上要抓住贯彻执行代表法这个关键,进一步完善代表活动制度,增强代表活动的可操作性和制度化,保证代表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增强实效作为活动的着力点,把数量和质量统一起来,突出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问题作为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的重点,促使问题得到解决。要勇于创新,不断探索代表活动的新路子,创造性开展工作,尤其是要把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履职登记、代表记民情日记等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加以总结,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认真执行,使代表活动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抓好乡镇人大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一是要配备一批高素质的乡镇人大干部队伍。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有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乡镇人大工作明显优于只配备兼职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乡镇。要根据《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中至少有一人为专职”的规定,在全州30个乡镇人大配备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并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切实解决我州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二是切实解决乡镇人大经费困难的问题。2008年,州委召开了全州人大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对保障人大工作经费提出了“注重解决好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用车等问题,特别对乡镇人大在办公设施、经费等方面的困难,要给予更多支持”的要求,并明确了州、县、乡各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标准。县乡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州委决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可能改善乡镇人大工作条件,解决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的实际困难。乡镇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一定要拨付到乡镇人大,并要加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坚决防止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被挤占和挪用的情况发生,确保专款专用,使乡镇代表活动经费得到保障。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要结合本地区乡镇人大工作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的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上要突出科学性,注重可操作性,使乡镇人大工作的目标更加清晰、程序更加严密、工作更加规范、措施更加有力,实现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规范和高效运转。四是乡镇人大要强化三种意识。第一要强化党的意识。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乡镇人大工作才能取得成效,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自觉做到主要活动向党委请示,拟作出的决议、决定主动向党委汇报。第二强化责任意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乡镇人大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责任更加重大,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发扬五个特别高原精神,认真履行职权,努力实现自身价值,以出色的工作业绩树立乡镇人大干部的良好形象。第三强化创新意识。人大工作法律性和程序性很强,但绝不能墨守成规,安于现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面向实际,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紧紧围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农牧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探索搞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努力把乡镇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作者单位:海北州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