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基本形式。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以会议形式审议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会议制度,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常委会按照民主的、法定的程序审议议案,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围绕如何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自换届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21次,安排会议审议议题103项。先后审议了《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规、法规性决定5件,通过和批准法规、法规性决定3件;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食品卫生法》、《民事诉讼法》、《工会法》等23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工作、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院执行工作等97项专题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的决议》等5项重大问题的决定;任命或决定任命了135人,决定免职或免职了10人,接受辞职6人,全面履行了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海南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确定议题,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前提。
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就是人大的中心工作任务。换届后,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与实现州委全委会确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找准人大工作与州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常委会审议议题,使常委会议题紧贴经济建设中心,突出加快海南发展这一主题。在研究确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时,紧紧围绕州委的中心任务确定议题,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的根本问题作为审议的重点。如:“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全州科技工作情况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议题,把人民群众关心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审议的重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如,200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时,常委会抓住这一契机,组织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执法检查。
二、提高素质完善制度,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根本。
换届以来,我们在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常委会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通过举办常委会法制讲座、参加中心组学习,组织讨论交流等多种方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观,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熟悉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知识以及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二是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换届后,根据新的情况和要求,对《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海南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中共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27件议事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使之更加切合实际,为常委会会议的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保障。
三、深入调研掌握实情,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基础。
我们坚持调查研究与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相结合,把调查研究作为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基本功。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紧紧围绕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会议提供真实的审议依据。在每次的调研中,我们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调研内容的选择上,注意增强针对性。调研工作突出为常委会履行职责服务这一目标,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展开。我们坚持做到每立一个法,都要开展相关立法调研,提供立法参考;每听取一个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都有常委会的专门委员会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提交一份调研报告。二是在调研活动组织的方式上,注意广泛性和多样化。调研活动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加,也有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如:我们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海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和调研,之后有针对性地对“十一五”后期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12条建议意见,引起州委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为确保“十一五”各项预期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在调研要求上,力求做到“深、透、实、准”,提高调研质量。调研工作注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到议题所涉及的第一线,吃透情况,抓实问题,提准建议。调研报告有情况、有分析,并且把重点放在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上。
四、围绕主题认真审议,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关键。
在工作中,我们注意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充分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都提前50天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对拟列入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进行讨论,研究立法等工作中涉及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为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开展调研、起草报告指明方向。在每次常委会会议期间,都召开一次主任会议,听取各组审议意见情况汇报,决定议案是否提交会议表决,为提高会议质量提供保障。二是突出重点,提高发言质量。为了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尽早了解会议议题,我们将常委会重点审议议题提前预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并把会议材料送达他们,要求会前积极开展调研,审阅会议材料,认真准备好审议发言提纲。对于会议审议的法规案、“一府两院”专题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人事任免案,根据内容的不同,突出不同的审议重点。如审议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重点在于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审议人事任免案重点在于审议拟任免的人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以及担任该职务所应具备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条件。对审议人事任免案,群众反映或委员们提出的问题,我们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并向委员们作出负责任的解释和说明,以消除疑虑,确保人事任免的顺利进行。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在审议时间的安排上,我们以保证审议质量为前提,统筹安排,力求使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次常委会会议,我们都邀请州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请其参与审议。安排与议题相关的“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委员们的审议发言,回答有关问题。这样既增加了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透明度,又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集思广益,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对会议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和看法的,按照常委会议事规则,依法提交会议进行表决;对一些有争议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不强求表决通过,做到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比如,在第二次审议《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时,由于委员们提出教育布局正在调整,不宜过早通过《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经主任会议认真研究,决定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进行三审,从而使最终审议通过的法规更切合我州实际,以确保立法质量。
五、加强督办促进整改,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保障。
为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我们注重在跟踪督办上下功夫。主要采取二点措施:一是建立审议意见的转办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常委会办公室整理后,以审议意见的形式转“一府两院”办理。二是建立督办工作分工负责制度。常委会办公室协调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分工负责,对口跟踪督查“一府两院”办理工作,切实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工作到位,保证审议意见的落实。
近年来,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在提高会议质量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权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有:一是对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有的同志认为,常委会会议只是一种程序,人大的审议监督不过是听听议议而已,解决实际问题的效能有限。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按时出席会议,有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列席会议,往往派副职或非领导职务的同志到会。二是部分委员审议意见缺乏应有的深度。个别委员存在听会、陪会和会议发言不够积极的现象。三是审议重点不够突出,审议形式还比较单一。常委会会议安排上,有时存在议题较多和日程偏紧的问题,会议议题内容涉及经济、科技、教育、司法等多方面,审议重点不够突出。会期安排短的一天,长的三天,如何解决充分发扬民主与提高审议质量之间的矛盾有待探讨。四是审议意见的效力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对落实审议意见的重视程度不够,有时只是应付式地形成文字材料反馈到人大常委会,存在整改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保障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有效行使,在努力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大原则下,结合工作实践,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强化认识,明确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重要意义。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认识,增强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深刻认识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切实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第二,优化结构,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以改进:一是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形成合理的梯次年龄结构和具有互补性知识结构,并适当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的比例,逐步做到专职化、专业化、年轻化,使常委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二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法律素质。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培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自觉做好会议审议工作。三是要进一步拓宽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知政渠道。通过组织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和熟悉各方面工作情况,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从而在审议中有的放矢,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三,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审议工作。人大常委会会议具有法定性,工作程序化的要求较强,一切都要照章行事。因此,随着形势发展,要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监督条例、人事任免规则、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等法规,以及制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等一系列工作规章制度,以促进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制定会议出席、列席、旁听等制度,通过规范有关人员行为,促进常委会审议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要制定列席人员守则,明确规定列席人员的范围和基本要求。
第四,与时俱进,改进审议方式。要积极探索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有效途径,从海南州情况看,现在常委会会议大体上只有一个模式,即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或工作报告,分组会议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听取审议情况汇报并作出是否提交表决决定,然后是全体会议表决议案。从审议方式上看,分组审议虽然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题进行比较充分的讨论和发表意见,有利于提高会议审议效率,但分组审议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不利于成员间的直接交流,不利于深入地讨论问题,不利于合理、科学地解决分歧。为进一步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积极性,丰富会议审议形式,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可以尝试联组会议等审议形式。
(作者系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