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又是反映人民群众意愿、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共和县认真贯彻各级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新要求,切实推进代表工作,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我县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一)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代表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也是最好的形式。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依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项工作都离不开代表的参与的支持,离开了代表,人大工作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既无生机,又无活力。所以,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努力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搞好服务,为人大代表当家作主、充分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积极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为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代表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一是积极订赠学习材料和组织培训活动,为代表学习提供条件。新一届各级人大代表产生以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订购了《青海人大》、《人民代表报》分发给各乡镇人大及政府各部门,为代表提供了学习材料。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召开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三次会议时机,组织县级人大代表进行了3次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代表履职的业务培训;各乡镇人大在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和在今年召开的人代会期间都举办了业务培训,培训期间县人大常委会派员进行了重点辅导和讲解;2007年4月和7月分两批,共组织我县的30名州级人大代表参加了州人大举办的培训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促使人大干部开阔视野,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3名主任、副主任和1名专委分别参加了全国人大在举办的“全国三十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人大工作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西藏和青海人大干部培训班”和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全省人大干部培训班”。通过不同层面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责任,增强了代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了履行代表职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积极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活动提供必要保障。自2007年开始,县级人大代表人均100元、乡级人大代表人均50元活动经费全部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并及时分配下达到县乡人大,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三是委托各乡镇人大组建代表小组,为代表活动提供组织保障,并积极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委托各乡镇人大本着就近便于活动的原则,把省州县乡四级人大代表混编为人大代表小组,全县共编代表小组75个,各代表小组统一开展活动,从而为开展代表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每年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就如何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年底对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指导、促进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今年,常委会经请示县委同意,把各乡镇人大每年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两次和乡镇及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纳入了各乡镇和各部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范围。近两年来,在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中,除组织代表小组学习以外,还通过代表小组就近参与视察、调研、座谈等活动形式,了解掌握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了大量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推进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有力地促进了政府的各项工作。如去年,倒淌河镇人大针对旅游线“白色”污染严重的实际,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制定倒淌河镇“白色”污染治理措施,充实到了乡规民约当中,在“白色”污染治理方面,这比国家出台的治理“白色”污染管理办法还早了近半年时间。塘格木镇在今年召开的人代会上审议通过了《塘格木镇草原资源管理制度》、《塘格木镇田间管理制度》、《塘格木镇水利管理制度》、《塘格木镇林业资源管护制度》,不仅把关系到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原、水利、农田、林业纳入了人民代表大会议程加以规范,而且规范了全镇各项工作。铁盖乡、龙羊峡镇人大组织代表分别就本乡镇教育教学和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进行了视察,促进了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和特色经济的发展。
(三)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规范与代表联系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共和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并认真开展联系代表工作。一是安排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举行的10次会议,累计分别安排26名基层各级人大代表列席,为人大代表直接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创造条件。二是在每年召开县人代会之前,县人大常委会都相应作出决定,邀请居住在我县的部分省州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为上一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掌握了解我县情况以及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供条件。三是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向代表通报工作制度,每年“两节”期间,在慰问代表的同时,组织代表召开座谈会通报年度工作,并征求代表对常委会下年度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四是常委会各主任固定分片联系县人大代表,向代表通报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五是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工作中,采用召开座谈会、走访代表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六是坚持常委会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为代表和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搭建了直通平台。
(四)积极组织代表视察、评议活动,代表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中发挥了作用。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发挥代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作用,根据全县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适时组织代表视察、评议工作,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一是积极组织专题视察。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根据全县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专题视察,近两年来,先后组织代表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民族教育工作、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平安寺院建设、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贯彻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县法院审判执行和民商事工作、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和民事行政工作等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参加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省州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共121人次。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还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我县的各级人大代表多次参与了上级人大常委会在我县的视察、调研活动。二是评议政府部门工作。2007年下半年至今年年初,组织12名县级人大代表组成评议组,对我县水务工作开展评议。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评议政府工作中,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权,对“一府两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客观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出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在上一级人代会上反映我县困难和要求,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三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督法》,发挥好代表参政议政作用,规范各项监督工作,今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共和实际,制订出台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
(五)认真交办、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采纳代表提出的建议,积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县级人大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截止目前,在已召开过的3次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共提出议案1件、建议213件,内容涉及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及机关作风建设等方方面面,向县级机关和组织反映了大量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的建议意见进行了分类造册,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在各承办单位办理期间,认真对待每一件建议的办理工作,严把质量观,办理完毕后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通过县人大常委会认真交办、督办和各承办单位的积极办理,截止目前,代表所提议案、建议中,1件议案和170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余43件建议正在办理之中。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常委会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如去年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农牧民进城定居制定优惠政策”的议案,县政府制订下发了相关的政策,但其中的有些条款规定不明确,具体执行难度大,代表反映较大,常委会通过调研,要求县政府进行了重新办理,对此县政府非常重视,先后召开五次县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最后重新制订下发了农牧民进城定居优惠政策。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积极采纳了代表提出的建议,及时解决了许多全县及代表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推进了有关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