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6月3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施行,对于提高全民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两院”、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中小学校和基层组织,立足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识增强,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未成年人生活救济和医疗保健、孤残儿童特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各级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明确,依法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责,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了依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普遍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区县以上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此外还有“五老”义务监督员等一些群众性保护工作队伍,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西宁、海东、果洛及一些区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克服现实困难,设法加大投入,促进设施建设,改善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和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为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青海省“法律进学校”指导意见》,对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在编制“五五”普法规划时,将青少年学生作为普法教育重点对象,将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列为普法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法制专题讲座、组织普法展览、举办模拟法庭、观看法制专题片、法律知识竞赛以及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认真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公安机关已向全省3837所学校选派3524名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全省1900余所中小学开办了家长学校,全省共有国家级青少年自我保护和法制教育基地3家,省级基地20家。西宁市专门组织编写了《监护人手册》、《弟子规》,免费赠送给全市20多万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西宁市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围绕校园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防灾避险、心理健康等主题,坚持向未成年人宣传自护知识。湟中县各中小学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信箱,开展学生心理疏导工作。民和三中等在公安机关的指导支持下,积极有效地开展了禁毒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增强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立足实际,为努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出了积极探索。西宁市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结合全市创卫活动,将创卫工作与德育工作相结合,组织全市中小学生15万人次,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社会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城西区等地充分依托街道社区和关工委等组织,发挥青少年事务专家顾问队伍、娱乐场所“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等组织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城西区逐年增加青少年文化活动经费,去年经费投入达到100万元,并在苏家河湾等8个村修建了农家书屋,配备了未成年人读物和音像制品,推进了未成年人的环境建设和工作开展。海东全区建有县级文化馆6所,乡镇文化站94个,县级公共图书馆6所,总藏书量41万多册,按未成年人总数计算,人均超过1册。全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6个,省级和县级270处,均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海东地区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教育部门以学校为单位,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妇联组织实施留守儿童“代理妈妈”一对一帮扶措施,全区近1000名留守儿童得到切实关怀。果洛州针对当地部分家长送适龄儿童入寺问题,制定了《果洛州寺院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要求各县政府及宗教管理部门,按照县不漏寺、寺不漏人的原则,对在寺的未成年人逐一登记造册,依法组织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收到良好效果。湟中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不断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在节假日、公休日和课余时间,向学生免费开放,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出了努力,发挥了示范作用。
———各部门发挥职能优势,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系统以少年案件审判庭或合议庭为平台,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完善“少年案件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实行了“法官心语”、“圆桌审判”等新举措。各级检察机关制定了未成年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工作制度等,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了“积极挽救”、“帮教感化”、“预防教育”、“维护权益”四项工程。公安机关在坚持选派法制副校长、加大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惩处力度的同时,将未成年人集中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作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坚持不懈地开展工作,维护了校园及周边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在全省建立法律援助中心55家,并依托各级共青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9个,在城镇社区也配备了一批法律援助联络员,基本形成了省州县和社区四级法律援助机构,2008年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92件,受援人494人。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坚持每年对中小学教材的印刷质量和周期进行检查,全省已连续29年做到了“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省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柳湾彩陶馆、西路军纪念馆、原子城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均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2007年至今已免费接待未成年人29万人次,较好地发挥了公共文化资源的服务功能。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联合创建单位达15家,基本涵盖了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方方面面,目前,已有36个单位和79个单位获国家级和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各级妇儿工委、妇联、残联等组织,也发挥自身优势,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事业发展做出了努力。
———各有关单位适应要求,重点解决校园周边环境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公安、文化、工商、教育等部门,突出重点,联合执法,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校园周边网吧、书报摊点、音像门店以及饮食店、游艺厅等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2008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4万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3万家(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2万余盘,查处非法经营单位98家,责令停业整顿147家。各级公安交通部门在复杂路段和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派交通秩序协管员维持秩序,在各校门口及周边设置交通标志和设施,消防部门积极检查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查出并整改各类隐患1700多处。教育部门把留守儿童入学及巩固作为“普九”的一项核心指标,促进留守儿童入学。各地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建设寄宿制学校、开展爱心志愿辅导等举措,解决留守儿童就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得到较好保障。目前全省6.6万名留守儿童少年中,已入学的有6.4万,入学率为97%。
全省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薄弱环节,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执法工作不够平衡。受经济社会发展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和思想认识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各地区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进展和成效不平衡。二是法制宣传力度有待强化。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重视程度不同,对依法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识不一,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三是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尚有差距。四是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比较滞后。五是社会环境保障工作有待加强。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及执法检查计划,6月2日至12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郭汝琢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委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选择农村、牧区、城市三个不同类型的地区,先后赴海东、西宁、果洛及民和、城西、湟中、玛沁等县区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听取省政府和有关州(地、市)、县(区)政府的专题汇报,同当地人大代表、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相关社会团体以及街道社区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实地查看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校、街道社区的设施建设,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比较客观地了解了全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未成年人的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采取切实有效的宣教方法和途径,开展丰富多彩、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面向未成年人及与未成年人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普法教育,使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创造全社会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视未成年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和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我省实施办法专章设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以及保障措施。建议省政府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恢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健全制度,落实任务,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有经费支撑、有制度保障。
三要进一步加强场所建设,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还规定有关公益性文化场馆和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改善和强化现有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发挥好现有图书馆(室)、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的作用。同时,积极适应形势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切实加大投入,加强青少年教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四要进一步加强网吧监管,切实推进公益性网络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网吧和网络管理,依法加强对营利性网吧的监管,禁绝“黄赌毒暴”网吧。在中小学联网电脑终端推广使用“绿坝”等软件,为学生打造绿色上网环境,不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在社区和中小学建设公益性上网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五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建议各级政府把未成年人保护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将有关措施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积极创造条件,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造坚实基础,努力推进未成年人事业健康发展。
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组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马福海副主任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非常重要,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意义重大。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选择三个不同类型的地区,对我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详细了解了全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执法检查报告写得很好,主题突出,反映问题真实,提出的建议切合我省实际。
蔡德贵秘书长说,从执法检查报告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及“两院”、有关部门、全社会做了大量而有效的工作,对未成年人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成绩。赞同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建议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二要切实加强对网吧的监管,真正实现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要求。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规范管理,监管到位;要严厉处罚网吧违规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薛政委员建议,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在法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管理,同时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魏勤委员说,在充分发挥现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作用的同时,要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要充分利用中小学校假期闲置的活动设施,为未成年人活动提供方便。
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健康成长
日期: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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