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效显著

日期:20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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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南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会议在审议任命县民政局局长时,对其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进行了详细通报。这是贵南县人大常委会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后任命的第46名领导干部。
        为了全面提高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2003年11月,贵南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贵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新任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职前施政演说的试行办法》,并在海南州率先施行了对新任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根据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在接到人事任免的提议、提请后,从被任命岗位的实际需要出发,在任命前15日内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命题出卷,并组织被任命人员开展闭卷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在任命前7日内反馈给提议提请部门,对于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提出重新考虑人选的建议。对于考试合格的,在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任命前介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该办法的施行,有效地加强了人大常委会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力度,被任命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得到明显改善。

(余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