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县人代会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措施来抓,及时召开交办会,分解办理任务、明确办理责任和办理时限。
2008年9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检查组,深入到县公安、林业、水务局等18个承办单位,通过听取承办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员办理工作汇报、介绍情况、电话询问了解、查阅会议记录、查看文件资料和档案等方式,从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办理工作方案、深入实地与代表共同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办理结果书面答复每位代表本人、办理结果抄报交办机关和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及代表所在乡镇、办理的实效性、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登记、文件资料存档情况八个方面,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实际效果,2008年9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成良、副主任李守忠分别带领常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先后赴高店、下营、马营、芦花等17个乡镇,召开了由乡镇党政领导、人大主席、副主席、县人大代表、村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解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本人和代表所在乡镇的情况,征求对做好办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从检查的情况看,自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以来,县人民政府各承办单位、县人民法院及行业承办单位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大代表、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了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增强了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建立健全了办理工作制度,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办理工作,树立了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人代会期间代表所提的73件代表建议,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24件,占32.9%,正在办理或列入计划办理37件,占50.7%,需创造条件办理12件,占16.4%。截至2008年10月底,73件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全部向代表本人做了书面或电话答复。各承办单位的主要做法是:
———认识到位,领导重视。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都将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专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县人民法院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对待,院长亲自召集会议,商定办理代表建议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实施了《乐都县人民法院联络人大代表暂行办法》,既增进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又加强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健全办理工作制度,严格办理工作程序。大多数承办单位能够按照交办会上提出的办理要求,制定和实行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制度,严格规定办理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并将办理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管理,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和实行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制度》,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采取办理措施,注重办理实效。在办理前,由承办单位领导负责,承办人员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提出具体的拟办意见。在办理中,为准确了解和掌握代表提出建议的意图,找准办理代表建议的途径,大多数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认真调查研究,采取电话询问、到现场实地察看、进村入户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主动与代表取得联系,交流互通情况,沟通思想,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在联系和沟通中取得共识,力争使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如县水务局在办理许国辉、逯啟德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湟水河青崖埂段防洪坝的建议”时,积极争取资金45万元,修建了
———答复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大多数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答复工作很重视,凡条件具备能够办理的代表建议,集中财力和人力尽快解决,将办理结果及时以书面正式文件函告答复每位代表并抄报了交办机关和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及代表所在乡(镇)。对暂时无法办理的代表建议,向代表说明情况,制定办理计划,创造条件今后逐步解决;确实办理不了的,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代表们的理解。大多数单位给代表的答复格式规范,事实准确,用语诚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并按交办会上提出的要求将代表建议原件、答复函、征求意见表等文字材料立卷归了档,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严肃性。
为了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的激励机制,使办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形成共识,拟适时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县人民法院、县水务局、财政局、林业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6个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