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比较成熟、从不规范到比较规范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多年来,我们坚持在实践中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使常委会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一、常委会监督工作启动实施与初步探索
回眸监督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自治州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届期的五年,是常委会监督工作启动实施的起步期。五年来,常委会先后召开了28次全体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和计划预算报告、汇报69次。为了使常委会监督工作更加切合实际,主任会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农村牧区、城镇矿区、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视察活动,提出调查报告29份,对群众脱贫致富、发展商品经济、扭转企业困境、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和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等方面的工作提出重要意见和建议,为海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起初的监督工作虽然内容比较单一,方式比较简单,但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自治州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新观念,改进作风,从思想和工作上实现了两个重大转变:一是监督者实现了从工作不熟悉到比较熟悉的转变。二是被监督者实现了从工作上的不适应到比较适应的转变。
二、努力探求监督工作的与时俱进
1987年至2006年,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进一步拓宽监督思路和工作领域,不断探索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这一阶段,经过八届至十一届常委会二十年承前启后、锲而不舍的努力,监督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主要表现在:
———全面完善执法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由初期的比较零碎的调研式检查、普法式检查完善为专门法律的专项检查,明确执法检查的内容、形式、主体和程序,提高了执法检查工作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州八届至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围绕依法治州、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需要,相继开展了63部法律、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监督“一府两院”解决一些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问题,增强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本州的贯彻实施。
———依法加强预算监督。随着预算法的颁布和审计法的进一步修订,对常委会的预算监督赋予新的职责。常委会根据法律规定,加强预算监督工作,重点突出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审批等关键环节的审查监督,作出决定决议,做到工作到位、程序规范、时间及时,改变了过去在一些工作环节上预算监督缺失的现象,促进了预算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增强了预算约束力和严肃性。尤其是加强部门预算监督,杜绝了财政拨款乱批条子的不良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通过召开预算监督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各县市和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相互学习预算执行与监督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并不断探索实践,进一步增强了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意识。
———建立审议意见转办和信息反馈制度。从州十届人大常委会开始,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兄弟地区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了意见建议的办理程序。对每次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审议意见,限期办理,并要求将其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有关机构。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
———初步实施法律监督。随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入,常委会从起初单一的工作监督,进一步延伸到了法律监督。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结合公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的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始启动实施法律监督,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为了规范审查监督行为,制定了《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暂行规定》,推动了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
———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在州委的领导下,常委会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机构,增加编制,完善机制,保证了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州八届人大开始设立了三个专门委员会和一个工作机构,之后相继在茫崖、大柴旦、冷湖成立了三个人大工作联络处。这些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遵照常委会的安排,开展调查研究、委员视察和报告初审等基础性工作,对提高监督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采取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人大干部的教育培养等形式,努力提高组成人员和干部队伍素质,使常委会监督水平有了新提高。
三、全面提高监督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施行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了完整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经过一年多的学习贯彻监督法,促进了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首先,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和省委文件(青办发[2006]56号)及州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分别在北京、德令哈等地举办学习监督法培训班,同时,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培训班,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全体组成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和国家关于监督工作的重大决策上来,增强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其次,开展法律监督,严格审查清理。认真清理州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监督法规定和精神的文件都进行了登记审查。废止了海西州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和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实施个案监督试行办法,从而使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制度与监督法相衔接、相符合。再次,依照监督法,规范监督行为。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严格按监督法的要求,对监督工作制定计划、实施程序、公布结果等各个环节都按法定程序,依法办事。过去开展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并入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司法监督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主,不再搞具体案件的个案监督。常委会以监督法颁布施行为契机,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计划预算监督等形式,不断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促进了海西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州进程。
四、不断探索创新,深入贯彻监督法
改革开放以来,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在州委的领导和历届常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付出了辛勤劳动,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回顾过去,着眼现实,搞好新世纪、新阶段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监督法,继续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促进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常委会坚持把监督工作的重大事项向州委请求汇报,自觉接受州委对监督工作的领导,使监督工作始终贯彻党的主张,充分体现党委意图;常委会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对监督工作的支持,通过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重视工作机构建设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的监督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监督优势,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到各级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当中,变为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监督工作没有民意基础,就有悖于为民监督的法理原则,缺乏针对性,无的放矢。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坚持民主性、公开性原则,引导公民有序参与监督,倾听人民呼声,体现人民意愿,善于用民意这个脉搏,找出工作重点,讲求监督效果,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依法监督与工作创新相结合。常委会监督工作既要严格按监督法行使职权,切实规范监督行为,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懈怠、有作为;还要在坚持合法性原则下,着眼于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积极稳妥地进行工作创新,继续探索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监督工作活力。四是正确处理制约与协调的关系。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改进常委会监督工作,既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履行职责,保证行政、司法权的依法行使,还要积极支持“一府两院”工作,鼓励行政、司法机关大胆工作,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推动行政、司法能力建设,把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作者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