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日期: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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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正值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年。30年来,在中央和省、州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黄南州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全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各项事业蒸蒸日上。随着全州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州的民主法制建设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从20015月先后担任黄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任的8年时间里,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黄南州委的领导下,黄南州人大常委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为推进全州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保障和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黄南州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常委会遵循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始终把地方立法作为工作重点,立足州情,突出地方特色,注重立法质量,切实加强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一是注重立法规划先行。加强对立法工作的远期规划和近期计划的安排部署,使地方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减少了立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注重规范地方立法程序。制定了《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规定》,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提出、审议、修改、表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强化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规范立法活动提供了保证。三是注重自治条例的修订。按照“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原则,坚持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把自治条例修改的重点放在经济建设和民族教育、科学文化方面,认真总结自治条例实施以来我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积极借鉴其他民族地区的成功经验,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开门立法,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由于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得力,我州自治条例修订工作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好评。7年来,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了单行条例2件,即《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条例》;修正案2件,即《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黄南藏族自治州林木管护条例》修正案。州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规性决定、办法、规定4件,修改2件,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规定》、《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州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直通车”实施办法》、《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修正案、《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法》修正案。

(二)监督工作成效明显。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实效。一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突出监督重点,不断探索监督的新途径,努力拓宽监督渠道,提高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对黄南州义务教育条例、黄南州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条例、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税收征管法、住房公积金条例、建筑法、药品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对气象法、水污染防治法、种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公路法、水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等42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全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工作监督,促进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按照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汇报、组织视察和调查等形式,开展了有效的工作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计划、财政、农业和农村、普法、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每年定期听取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保证了计划和预算的严格执行。切实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的药品购销和医疗收费不规范、城镇环境脏乱差、个别建设项目实施违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个别地区农牧民增收措施落实不到位、赌博蔓延、群众车辆办证难以及对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国有企业改制、投资环境治理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监督,提出了整改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在工作监督中,始终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效果不断增强,树立了人大监督的权威。

(三)代表工作进一步改进。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与各级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切实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较好地发挥了代表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一是抓培训,增强代表意识。举办代表培训班,学习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代表履职所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代表意识和履职能力。二是抓联系,发挥代表作用。坚持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每年深入基层进行代表联系活动或召集代表座谈会,不定期的组织州、县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调查视察。先后组织代表视察了黄南铝业、同仁铝型材厂、金黄果饮料厂、黄化供电局、尕孔电站等企业,并提出了意见建议,为保证这些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组织州、县人大代表赴外地考察学习,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提高了代表议事能力和水平。三是抓办理,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每年人代会闭会后,及时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对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答复、时限等都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四是抓创新,不断强化代表工作。制定州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直通车”实施办法,开通了“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直通车”,印发专用标识信封,进一步拓宽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参政议政渠道。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和接受选民评议试点活动,强化了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增强了代表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重大事项决定权得到有效行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大事,议大事,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正确有效地行使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为了促进宪法、法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州进程,先后作出了关于“四五”普法工作的决议和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促进全州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七年来,先后对全州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作出了52项决议、决定,对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依法搞好选举任免。常委会正确处理依法行使任免权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关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完善任免程序,维护了人大行使任免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要求被任命人员到会听取表决结果、作就职表态等形式,强化任命人员的宗旨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廉洁奉公意识、公仆意识,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七年来,黄南州的民主法制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进,有了新的发展,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一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二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反映民情、民意、民智,实行民主决策,保障人民行使权力,努力实现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使人大工作有坚实的基础。三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实施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等各项日常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尽职不越权,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把促进发展作为中心工作任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服务于地区工作的大局,认真行使各项职权,强化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才能发挥人大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五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保持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产生于人民群众,是国家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重大使命。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就是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这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人大正确行使职权的力量源泉。

回顾总结过去的工作,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充满信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只要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我州的民主法制建设就一定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系黄南州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