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只有发挥好权力机关的作用,树立人大权威,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地方人大机关,尤其是县一级基层人大的各项工作中,最经常化、最大量的是监督工作。因此,做好地方基层人大工作,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一、深入调查,监督到位
人大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同级党委制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工作定位、思路和计划来进行谋划和部署,与政府中心工作相协调和匹配,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吻合,以政府的工作重点为监督工作的重心,才能得到同级党委的最大支持,取得最好的成效。因此,人大干部要及时了解政治时事,认真贯彻党委决策,密切关注“一府两院”工作动态,时时处处关心百姓冷暖。只有这样,工作中才能运筹帷幄,把握重点,把监督的触角伸“准”。对“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手段。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实施前,我们要做好准备,要事先了解和掌握所监督工作的历史状况、时代背景,当前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上级和周围地区相关部门工作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进行中,要深入乡镇村社掌握实情,不能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不能只在部门领导层召开座谈会,要与工作生产一线的干部、职工或人大代表直接交流。调研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在审议发言时,既要言辞委婉使对方容易接受,又要态度坚决、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一府两院”所做的任何一项工作,成绩固然是主要的,要充分肯定,但我们人大的职责主要是发现并指出对方的缺点,使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使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文明、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更好地实现和保护。所以,要指出对方在该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发言要中肯、公正,恰到好处,而不能蜻蜓点水、欲言又止,光说好话,做老好人。如果我们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只有表扬,只有肯定,对方非但不会感激我们,反而会瞧不起我们,笑我们没水平,发现不了他们的问题,或者发现了不敢说,说我们人大是“花架子”,在搞形式。如果我们所指出的问题对方并不存在,是我们自己不了解情况,弄错了,那么,对方会笑话我们知识肤浅、不懂内情,会不服气,甚至反驳,我们会下不了台的。这些表现不仅有损干部自己的形象,也有损人大的权威,影响政治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只有有理有据、客观公正地指出对方的问题和不足,发言到位,对方才会敬重我们,工作才能得到促进,人大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好地发挥。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结束后,要适时进行“回头看”。我们要跟踪监督,抓好整改工作,在适当的时候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对方在一定期限内作整改情况汇报。这样,才能真正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勇于实践,确保实
近年来,都兰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人大工作的思路、形式和内容等各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尤其是在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方面更为重视,不断推陈出新,丰富形式内容,使代表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主体地位更加凸显,为代表知情知政、参政议政创造了许多条件。如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等,这些都让代表们有了更多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机会,也使得代表履职的天地越来越广阔。为进一步规范代表工作和常委会制度建设,为代表活动的开展提供物质、制度和组织等各方面的保障,都兰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通过了《都兰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
如何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是做好代表工作的一个永恒课题。在这方面,都兰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引导代表围绕本县或本乡镇中心、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另外,还开展了规范承办部门的办理活动,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努力调动承办单位的积极性,促使其严格规范办理程序,改进办理方式,提高办理质量,让代表参政督政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在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对代表履职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的系统培训,提高代表的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履职意识,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让代表更好地了解群众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发挥为民服务职能,并在调研视察的基础上,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协助和督促职能部门更好地执政为民。
为确保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落到实处,都兰县人大常委会加大了督办力度,实行了“主任、副主任督办代表建议制度”,对部分贴近民生、社会关注程度比较高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亲自组织会办和督办。2007年,县政府承办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1件、建议、意见41件,内容涉及农业农村、工业交通、财政经济、城建环保和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关系普通百姓生活的点点滴滴,承办单位涉及省州驻县单位、县直单位和乡镇、社区。经过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代表建议均按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要求的时间办结。
三、联系实际、强化学习
在地方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人大工作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大胆探索,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接受党委领导,在党委的领导下保证人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大党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制度
要尽最大的努力发挥人大党组在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在实际中不断加以完善充实,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特别注重讲究决定重大问题制度主要是“四重”:重要意见和建议,就是贯彻党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意见、措施;重大方案,就是人大党组研究后交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有关方案和工作报告;重要人事安排,就是党委推荐,由主任会议和“一府两院”提名的人事任免;重大活动,就是由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大视察、执法检查活动,须先由人大党组研究意见,再由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决定,规模较大的还需报党委同意。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大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一方面是贯彻执行党委重要精神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而要向同级党委请示;另一方面就是人大工作的重大意见或人事任免方面的意见,需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特别是人大换届选举或例会召开,包括乡镇人大的有关事宜,需要向党委请示报告,经批准后贯彻执行。在向党委请示报告中,要严格坚持报告程序,即依照“讨论──请示──批准──执行”的规程运行,而不能边请示边执行,或后请示先执行,更不能不请示就执行。如果有不同意见可在执行中再汇报,也可以等待最后意见确定之后再执行。总之,必须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实行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坚持和完善人大党组的思想疏导制度
人大党组要注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观点和方法,做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对党内的同志要用党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纪律进行思想教育,要经常教育党员干部在政治上与党始终保持一致;在民主法制上与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在实行人事任免上做到公平、公正,不搞背后议论;在党风廉政上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对党外的同志要保持谦虚姿态,虚怀若谷,动情说理,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第四,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及党员的培训制度
首先要把人大党员队伍培训的目标定为建设“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执行严格的政治纪律,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的合格党员;其次要把党员干部和党员的培训计划列入工作要点,不断地让党员参加各种培训。特别鼓励自学、自钻、自省、自励;其三要建立和健全学习检查制度,对读书笔记好的表扬,促使党员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作者系都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