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大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通过了《关于启动“县人大代表直通车”决定》。
《决定》规定,“县人大代表直通车”专用标识信件所反映的问题范围是:一,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职权行使的意见、建议;二,对全县政治生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建议、意见;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需要向“一府两院”、政府组成部门反映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四,对改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政府组成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五,县人大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听到的重要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
(兰生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