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举办《<监督法>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培训班

日期: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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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兴海县人大常委会举办《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及《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培训班,县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县政府职能部门及省、州驻县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在培训中,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就《<监督法>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具体程序性规定、时限要求、执法检查建议的内容、执法检查组成、备案审查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培训学习,使与会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制定两部法规的重要意义,为人大常委会今后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兴海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