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古称“西海”,湖区东西长106公里,南北宽63公里,环湖周长360公里,现有总面积4282.3平方公里,湖面海拔3193.2米,湖水总容量738.89亿立方米,是我国面积最大的内陆咸水湖,也是我国8个鸟类自然保护区之一。1992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1994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7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誉为镶嵌在青藏高原上的一颗明珠,有“青藏高原加湿器”的美称。青海湖作为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和世界著名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对于调节青藏高原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抗拒西部沙漠化向东侵蚀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我省河湟谷地生态安全的天然屏障。为了保护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生态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审议通过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精心准备 认真检查
2007年底召开的中共青海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确立了生态立省战略,提出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和谐新青海建设。青海湖作为青海的形象品牌,保护的情况如何,是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关心的大事。2008年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伊始,在安排年内执法检查项目时,相关部门和主任会议成员都不约而同地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了进去,作为年内两项执法检查中的一项,并确定由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耀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组员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环委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组成,8月份开展工作。之后,省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认真准备,制定了详尽的方案,并将执法检查公告在《青海人大》杂志和青海日报上做了公布。8月4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听取了省政府及省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局、环保局、旅游局、气象局、青海湖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刘春耀副主任在讲话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意义,他说,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职责。《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到今天已经实施了5年零3天,我们组织执法检查组检查有关地区和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反馈给省政府,通过省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提高和改进工作,以此来支持和促进政府实施好条例,让青海湖的天更蓝,环境更美。
青海湖是整个青海湖流域的核心,8月5日,检查组首先赴青海湖151景点,对青海湖景区的整体环境、污染物的处理、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封湖禁渔、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草原灭鼠等进行了实地检查。布哈河是青海湖水系中最大的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为7.85亿立方米,占青海湖入湖径流量的49%,也是青海湖裸鲤(湟鱼)回流产卵的主要河流,被誉为青海湖的母亲河。8月5日,检查组赶赴海西州天竣县,对布哈河的保护情况、河道治理以及确保为青海湖补给充足、安全的水量进行了实地检查。8月6日,检查组又赴青海湖鸟岛、沙岛和海北州刚察、海晏两县,就鸟类资源保护、青海湖周边人畜饮水和入湖水量减少之间的矛盾、防沙治沙固沙、退耕还林还草、湟鱼洄游通道等进行了实地检查。每到一地,检查组成员都与当地干部群众和有关部门的同志进行座谈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执法检查与了解实情相结合,为掌握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创造了条件。
思想重视 保护有力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大家深切地感到,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省政府及环湖各级政府对贯彻实施条例高度重视,在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已成为环湖地区各级政府共识,各族干部群众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为了做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条例颁布后,省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由青海湖流域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力度,改变景区条块分割、政出多门、无序开发的状况,实现对景区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保护,统一利用,省政府于2007年年底成立了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对青海湖景区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省政府按照条例要求,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经济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推进。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批准了由省政府组织编制和申报的总投资为15.67亿元、规划实施期为10年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并于今年6月份正式启动实施。结合规划的实施,省政府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环湖各州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与此同时,省政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落实并启动了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元贷款项目,项目总投资5.42亿元人民币。这两个规划项目的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促进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是围绕青海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环湖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具体体现在:退耕还草(林)工程稳步实施,林草植被得到有效恢复。已完成退耕还林还草面积3.81万公顷,保护天然林面积6.33万公顷,治理沙化土地325公顷,封山育林0.98公顷,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面实施封湖育鱼工程,渔业资源得到恢复。通过修建青海湖裸鲤人工放流站、洄游通道,依法严惩违法捕捞、贩运、销售湟鱼行为,加强监管力度等措施,使青海湖渔业资源保护取得初步成效。据监测,与2002年相比,目前,青海湖裸鲤资源量增加了1.2万多吨,年均增加2500多吨。草原生态项目全面实施,草地涵养水源功能明显提高。自2003年以来,依托国家项目,先后在环湖各县实施了草场围栏、牧草种植、鼠虫害防治、黑土滩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使环湖地区草原整体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草原涵养水源功能明显提高,对改善环湖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青海湖水体面积持续增加,据青海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卫星遥感中心的最新监测结果显示,2008年青海湖的水体面积达4317平方公里,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6平方公里,较2004年同期增加了131平方公里。以普氏原羚保护为重点,切实加强了环湖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环湖地区连续多年未发生偷盗猎及滥采乱挖案件,从而使环湖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是积极整合旅游资源,合理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为了正确处理青海湖旅游资源合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省政府成立了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该局严格坚持生态第一的原则,以恢复湖区原生态为目标,从整治景区旅游环境、整顿旅游市场、规范旅游秩序、改变景区面貌入手,积极开展青海湖景区生态环境整治、旅游资源整合工作。编制了《青海湖景区旅游整体策划方案》,为青海湖的旅游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存在问题 不容忽视
执法检查组发现,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利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问题仍然存在。各地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保护的问题仍然存在,不利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如乱垦、乱占草原,乱挖野生植物资源和非法捕捞、返销湟鱼的行为并未完全杜绝,旅游景区之外的垃圾尚未实现集中处理等。二是水土流失、草原退化、湖岸沙化等自然破坏仍呈加剧趋势。全长286公里的布哈河由于两岸长期遭受洪水的冲刷,水土流失面积不断扩大,河道经常改道,已对315国道、沿岸草原、灌木林造成影响,也对青海湖湟鱼洄游产卵造成威胁,河道治理已迫在眉睫。环湖地区草原面积2.64亿亩,其中可利用面积1.4亿亩,退化、沙化草原面积达3242.73万亩,占草原可利用面积的23.16%。青海湖风沙活动的范围也由原来主要集中于湖东北向整个盆地地带扩展,湖区植被整体景观明显呈现由草原植被景观向荒漠化植被景观演变的趋势。由于草场退化、沙化,导致草畜矛盾进一步激化,不仅严重制约着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加剧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的恶化。三是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对景区虽然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但由于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涉及农、林、水、环保、公安、工商、旅游等多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形不成合力,青海湖景区管理执法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
多条建议 力争更好
如何把青海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得更好,是执法检查组成员在检查过程中一直思考的问题,刘春耀副主任在执法检查结束时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环湖地区的各族群众做出了很大贡献和一些牺牲,青海湖至今没有受到任何污染,各方面的工作功不可没。但是,条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他要求检查组成员认真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在8月12日召开的执法检查组总结会上,大家把多天来深思熟虑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提交了出来。在9月23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执法检查组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时,明确提出了多项建议。检查组建议,要坚决制止乱开垦、过度放牧、乱用水等行为,在环湖地区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制度,把草原保护与畜牧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逐步将环湖地区耕地全部退耕还草,恢复环湖原生态。同时,针对青海湖特殊的生态效应,建议省政府及早开展有关青海湖流域生态补偿的战略研究,并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国家支持,为尽快建立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创造条件。为保证湖水的正常补给,检查组建议禁止在环湖地区兴建新的截水灌溉的水利设施,解决好现有灌溉用水与湖水补给之间的矛盾,逐步减少环湖地区农业灌溉用水,直至停止灌溉,确保环湖地区的生态平衡。对影响湟鱼产卵洄游的沙柳河、泉吉河、哈尔盖河上的引水大坝是否拆除,建议经过科学论证以后,拿出明确意见,采取可行措施,保持湟鱼洄游河道畅通。检查组提出,要特别加强对湟鱼资源的保护,继续采取“禁捕”的强硬措施,尽快解决环湖地区以打鱼为生村民的生计问题。同时,继续实施“封育”计划,加大对青海湖鸟类、鱼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随着西部观光热的兴起,前来青海湖观光旅游的人越来越多。因此,检查组建议要及早着手研究解决保护环境与发展旅游业的关系,走“以生态促旅游,以旅游保生态”的路子,把生态保护、环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景区发展建设规划,尤其要注重引导和扶持景区及周边地区农牧区经济的发展,为当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服务,让老百姓从中得到实惠,调动农牧民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将青海湖流域作为我省发展生态旅游业、现代畜牧业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示范区。
在9月23日至24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以将意见建议审议意见的形式转省政府办理,将有力地促进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拥有一个和谐、美丽、清洁的环境,是人类的共同目标。随着生态立省战略的稳步实施,各级政府和各方面人士保护生态和环境的意识将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和环境的举措将进一步有力,保护生态和环境的成效将进一步明显。相信青海湖这一高原明珠和青海省的形象品牌,将以天蓝、水清、山绿的靓丽姿态继续展现在世人面前。青海湖会更加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