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日期:20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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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大代表担当着重要角色,承担着反映社情民意和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责任。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对于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要明确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决定作用,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强化对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认识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人大代表在构建这一社会中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他们来自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各级人大对代表工作一贯给予高度重视,自2005年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20号文件颁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学习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对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要求,要求代表工作要适应新的时代,体现新的理念,开创新的局面,发挥新的作用。当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和人民群众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基于这种新的形势,就要求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以适应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需求,代表工作的内容要更加丰富、形式要更加多样;同时也要求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

二、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夯实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基础

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也关系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发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大代表队伍,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性工作,是新形势、新阶段做好人大工作的需要。优化代表的结构,是提高代表整体素质的前提。人大代表不仅要有先进性,而且要有广泛性,它不仅是荣誉,更是一种职务和责任。去年,市、区、县人大换届中,对人大代表的构成从宏观上考虑群体结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等几方面都占有一定的比例,代表着社会各个方面,具有一定的广泛性,构成比例比较合理,能够担当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目前,搞好职务培训是提高新一届代表整体素质的基础。在培训中,一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基础知识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要重点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了让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学习掌握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好代表职责,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基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00名分两期在全国人大北戴河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学习了人大制度理论、人大职权、工作程序及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知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要搞好人大代表履职期间的培训。使他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培训工作务必要实。一方面,培训内容要实。要针对代表工作的特点,选准培训内容,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活动。除重点组织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宪法、法律外,要突出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更好地开展代表工作等,特别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2005]9号文件,从而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培训形式要活。要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制度,采取灵活多样方式,活跃培训气氛,充分调动代表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代表学得进、记得牢、用得活。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议政履职作用,筑牢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键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履职作用。首先,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作用。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和所盼。发挥好议案、建议的作用,使议案、建议得到认真办理,也就顺应了群众的呼声,落实了群众的愿望,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近年来,各区、县通过完善交办、督办等相关工作制度,召开高规格的交办会和规范办理程序,突出督办重点,组织代表对重点议案、建议进行视察督办,邀请提议案、建议的代表列席相关会议,向代表发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组织力量再次督办解决等措施,提高了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其次,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常委会应注意发挥人大代表的自身优势,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为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创造条件。第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他们生活和工作在群众之中,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我们党和国家机关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入手,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主动向群众宣传人大制度,宣传党的主张,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第四,要充分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代表的当选是建立在群众信任、拥戴基础之上的。因此,每一位人大代表,都不应辜负选民的信任和重托,都应该全身心地为群众服务,在本地区、本单位、本乡村工作中发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带领群众发家致富,想方设法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帮助解决群众的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

四、建立代表履职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自觉性

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增强行政、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意识,使他们自觉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主动配合代表履行职责。要对侵害代表权益的行为和人员进行严惩,加大对宪法、代表法等有关人大代表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人民群众的力量来促进对人大代表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要为代表履职提供经济保障,要认真贯彻代表法,依据各区、县财政状况,对代表经费的数额做出具体的规定,并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因为法律在赋予代表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代表履职的义务。《代表法》和《选举法》都明确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说明代表依法接受监督是其应尽的义务。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对代表的监督机制,人大常委会要与本级人大代表和上一级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他们履行职责的情况,人大的各项工作、代表活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和代表活动的透明度,这是实行监督的前提条件。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从人大讲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求人大代表提高个人素质,发挥积极作用,又要求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还要求全体公民提高人大意识,实现人民群众与人大代表的高度和谐,帮助和监督人大代表履行好职责。今后,要从这几个方面工作入手,着力于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督促解决好代表反映的民情民意和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懈奋斗。

(作者系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