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建立重要工作征询人大代表意见机制
日前,中共北京市委转发了《中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重要工作征询人大代表机制,今后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须听取市人大代表的意见。《若干意见》规定“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都要向相关领域人大代表通报,市政府每年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也要事前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代表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总后,送交市政府。据了解,去年9月,市政府起草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初就向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其中部分拟办的项目还直接源自代表建议。而以往市政府都是初步确定实事项目后再征求代表意见,由于时间和工作程序的限制导致代表提出的意见无法落实。 (摘自《中国人大网》)
上海市:
首次将土地出让金纳入人大监督范围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08年工作要点,其中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的报告,作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要点。
根据工作要点,今年上海市计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重点听取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建立的进展情况、2007年决算情况及2008年预算编制情况。将土地出让金收支状况列入人大监督范畴,这在上海还是首次。 (摘自《公民导刊》)
河南省:
委员三次不参加常委会议会将被劝辞
河南省将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档案。今后,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一年内三次不参加常委会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将劝其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这在全国省级人大是个创举。
我国省级人大常委会担负着立法、监督、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重要职责,履职的特点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为促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和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河南省将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档案。履职登记表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本人填写,年底交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选委办公室将平时的考核登记和记录核对,形成电子档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的履职情况于次年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书面通报。履职登记表上将详细记录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省人代会的情况,出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对议题审议发言的情况,每年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情况,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要求和呼声以及帮助解决问题的情况共9项内容。 (摘自《人民代表报》)
湖南省:
成立全国首家“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团”
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批准,全国首家“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团”在长沙挂牌成立。
服务团由15名法律专业人士组成,其职责主要包括:为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为人大代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为立法项目的起草、修改提供法律服务;为人大代表开展法制讲座等。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湖南省有各级人大代表近17万人,他们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其中绝大多数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甚至法律困惑。成立“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团”,可以通过法律专业人士为人大代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方式,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参与权、决策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等职权。 (摘自《中国人大》)
浙江省:
通过志愿服务条例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已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
《条例》对志愿访问的对象、范围、评估、保障等明确、统一了法律的界定和政策保障,确立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高尚地位。对于如何开展志愿服务,志愿服务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纠纷如何解决,志愿者自身权益保障,以及经费的来源、对志愿者的褒扬等等,都在条例中得到体现。同时,条例还把每年的
目前,浙江省约有近3万支志愿者服务队,逾145万名注册志愿者活跃在志愿服务第一线,为全社会提供100多个服务项目,5700多万人次从中受益。志愿服务条例的施行,将对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摘自《中国人大》)
陕西省:
将突出社会领域立法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08年陕西省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10件,其中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将得到加强。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编制2008年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突出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着力解决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据了解,列入本年度安排审议的10件立法项目中,计划制定和修订的法规条例分别为4件和6件,主要包括:制定城镇供水用水条例、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禽畜屠宰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摘自《中国人大网》)
广西:
立法规范人大代表视察遇紧急事可直接约见地方负责人
人大代表视察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重要活动,代表在参加统一安排组织的视察活动时,如果发现某些紧急的、重大的问题,需要引起有关国家机关的重视,为了缩短反馈时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活动办法》规定,代表可以直接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要求;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如实汇报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 (摘自《法制日报》)
成都市:
力避立法“部门化”倾向
针对地方性法规中“综合性法规少,部门性法规多”的现象,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拟加强和改进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计划、起草、审议等环节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拟改进的措施包括:变立法项目申报来源的单一化为多元化,拓展立法项目建议收集渠道,在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基础上,定期听取社会团体的立法要求;逐步改进法规起草机制,建立开放、多元化的法规起草制度;完善地方立法程序,将法规草案、说明和相关参阅资料提前送达组成人员,使其有充分时间调查论证,避免“表态性”发言较多的问题等。为此,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将探索“小班子、一条龙”的法规起草模式,即由人大立法工作者、政府部门实际工作者、科研院校专家学者组成法规起草小组,全程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修改,直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整个立法过程。 (摘自《四川日报》)
福建省:
工伤事故死亡补偿将城乡“同命同价”
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初审报告。对公众十分关注的工伤事故死亡补偿金,法规草案规定的原则是“同命同价”,即因工伤事故死亡,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人口,都享受相同金额的补偿金。
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该条例草案规定的工伤事故死亡补偿金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是职工依法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另一部分是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向工伤死者家属支付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补偿金,一次性补偿金总额不得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草案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国家和福建省的有关规定,从福建省目前实际情况考虑的,同时,也是为了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促使企业采取措施努力减少事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摘自《中国法律信息网》)
甘肃省:
公民可直接提出立法项目
去年9月,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则修正案(草案)》,其中“公民可以直接提出或者起草立法项目”是最大的亮点。
公民参与立法,在全国各地都已相当普遍,但以法规的形式将这项制度固定下来,在国内尚无先例。实践证明,公民完全有能力直接提出或起草立法项目。法律界人士评价这一规定“开启了公民立法新时代”。 (摘自《广西人大》)
浙江省:
“红头文件”将接受省人大备案审查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省政府及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将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根据规定,浙江省政府及办公厅制定的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接受审查:一是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决定、命令和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是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自
广东省东莞市:
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政府年终考核
广东省东莞市政府今年首次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并把办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上。
东莞市政府计划建立一个可供市人大、市政府、各承办单位和代表均可进入的代表建议网上办理平台,该平台具有历年建议查询、建言献策、信息发布、办理进度查询、关键搜索等多项功能。届时,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能够直接了解和监督代表建议办理的程序、情况,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透明度。 (摘自《广东人大》)
昆明市:
向社会公布人大代表联系电话
继昆明市公布所有党政领导联系电话和职务分工情况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又向社会公布了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其中包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据悉,此举是为了更好地让人大代表成为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此次昆明市公布人大代表的联系电话,比之前公布党政领导电话号码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因为从权力架构上来说,人大代表是直接向广大选民负责的,而政府部门又向人大负责,选民则通过人大代表来监督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媒体与公众的高度关注下,政府部门和人大代表都将学会时时刻刻在公众的监督中行使手中的权力;而公众也会在这种氛围中养成随时监督权力的良好习惯。 (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