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并提出今后工作的建议,请予审议。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全省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努力推进青海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要发展的五年,也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的五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的各项决策和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决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根本原则,保证了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保证了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推进。
常委会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根本要求,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全省大局。常委会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并认真学习贯彻中发[2005]9号和青发[200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并切实加以落实。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都及时经常委会党组集体研究讨论,报请省委决定或者批准后再进入法定程序。积极探索坚持党的领导的有效机制,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成立了临时党组织,使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常委会坚持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群众路线,无论是开展立法、监督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都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坚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五年来,共召开35次常委会会议、136次常委会主任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高度重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指导全省各县乡完成了两次换届选举任务,使换届过程成为弘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政治实践。
常委会把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基本职责,通过加强立法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推进了法治社会建设,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常委会围绕现行宪法修改、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5周年等大事,认真学习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并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纪念活动,使宪法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监督法颁布后,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监督法各项规定,做好规范、过渡和培训工作,保证了监督法的顺利实施。重视和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推动全省各地深入学习法律法规,为推进依法治省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
常委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常委会坚持把立法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努力做好立法工作。五年来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2件;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65部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在立法工作中,一是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重点加强经济立法,制定、修订和批准了关于实施土地法、草原法办法,促进中小企业、旅游业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房地产、物业管理和水利工程管护、招投标、供用电行为等方面的法规和条例,经济立法约占立法总数的60%。二是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着力搞好社会立法,制定、修订和批准了关于职业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文化市场管理、地方病防治、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援助、气象服务、职工权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其中2005年制定的人民调解条例是全国首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三是高度重视生态环保立法,制定、批准和修订了关于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森林管护、沙区植物保护等法规和条例。四是根据我省多民族的省情做好民族立法,及时审查批准了各自治州县修订的自治条例和制定的单行条例。五是完善人大制度方面的立法,制定和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实施选举法细则、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规和条例。常委会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宗旨,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制度,重视立法协调工作,采取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充实法制咨询组力量、深化调查研究、将法规草案在媒体上公布等措施,拓展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对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努力提高法规质量。
常委会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五年来,先后听取了“一府两院”22个专项工作报告,对1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一是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除了依法开展计划、预算、审计监督外,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退耕还林草、旅游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税收征管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支持了有关方面的工作。二是关注民生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畜饮水、政务公开和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涉检信访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工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信访制度,首创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等制度,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893件(次),其中重点督办1128件,办结1093件,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监督效果,实施对以往监督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的新举措,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保证人大监督意见的落实。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告监督事项、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等形式,把人大监督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了监督实效。监督法颁布后,常委会提出并报请省委批转了《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监督工作,使人大监督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常委会坚持抓大事、议大事,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关于贯彻实施宪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生产安全事故两项指标补充纳入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修改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和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人大代表“直通车”、加强信访工作等决议或决定。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5名。为了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先后两次修订了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程序,改进了工作,从制度上保证了人事任免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
三、强化履职基础,切实加强了代表工作和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发挥了代表作用,提高了工作水平。
常委会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和政情通报制度,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重要活动的代表名额,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二是积极探索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的新途径,开展了代表“直通车”、约见厅局长、异地视察等活动,并由部分省人大代表组成政法、财经、教科文卫、农牧环保、民族宗教等专业代表小组,积极开展活动,发挥了行业代表的优势和作用。三是组织代表就“三农”问题、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和海东县域经济发展等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和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有关方面的工作。四是通过听取有关部门办理情况的报告、召开督办工作协调会等新举措,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并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三农”问题、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群众就医等方面的22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使代表建议事项得到较好的落实。五是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代表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保持与基层代表的密切联系,及时倾听代表和群众的呼声,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要求。
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紧密结合依法履职的实践,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建设。一是在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同时,举办了宪法、选举法、监督法、劳动法、行政许可法、民商法等法制讲座和人大制度、和谐社会理论、十七大精神等专题讲座共26期,加强政治理论、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结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党章主题实践和作风建设年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党性观念、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工作实际,就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各类调研报告100余篇,并注重发挥调研成果作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了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转。四是强化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有力地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省人大工作。五是加强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机关办公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常委会加强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支持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的特点和优势,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提出相关议案,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开展工作,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和服务。
常委会十分重视对州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通过邀请州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组织的重要活动、与州市县人大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领导深入州市县开展调研等方式,加强上下级人大的联系,指导州市县人大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并坚持每年召开一次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就监督、代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重要工作及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形成共识,确保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推进,健康发展。同时,加强了同外省区市人大的联系和交流,学习借鉴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对外友好交往方面,共接待13批国外议会代表团,并多次组团访问了国外议会,宣传了我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展示了青海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感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是:省级立法的协调和衔接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代表工作实效需要进一步提高,常委会自身建设和对州市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要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标志是:立法工作有了新进步,立法为民、求实管用的理念已基本树立,法规质量有了保障;监督工作有了新突破,监督工作力度加大,实现了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代表工作有了新进展,代表服务组织工作得到加强,代表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自身建设有了新成效,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有了较好的基础。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归根结底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省委直接领导下,毫不动摇地坚持了以下几点:
一是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推进新青海建设中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牢牢抓住班子建设这个重点、队伍建设这个基础、制度建设这个根本、作风建设这个关键,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
五是认真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好依法办事和工作创新的关系,努力探索推进各项工作发展的新举措、新方法,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五年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十届人大代表和机关全体同志团结协作,扎实工作,为我省人大工作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省“一府两院”和州市县人大常委会也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
今后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各项战略部署的五年,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关键阶段,也是我省人大工作奋发有为的重要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人大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加强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为履职重点,以强化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为重要基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新贡献。
根据这个总体思路,建议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职责,努力把我省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和完善代表培训、向代表通报政情、代表联系群众、代表活动、代表履职保障、重点建议督办等制度,规范和完善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形式,形成以代表知情知政为前提,以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为重点,以代表集中活动为主导,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目标的代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表工作实效。做好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调研工作,为逐步实行这一要求提出指导意见。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基层民主的要求,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以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我省各项工作法治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总体发展目标,立足省情,统筹兼顾,科学编制2008年至2012年立法规划,认真搞好年度立法计划,突出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个重点,坚持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重视生态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立法、民族立法和困难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立法资源,加大省级立法工作力度,拓宽起草法规草案的渠道,逐步建立开放的、多元化的法规草案起草制度。坚持立法为民宗旨,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立法听证会和论证会、公布法规草案等方式,确保制定的法规符合客观实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进一步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把关系全省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继续加强对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经济社会重大事项的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事关民生问题的监督,督促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依据监督法,做好“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的评估审议工作。依法制定实施监督法办法、监督工作情况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进一步细化监督程序,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加强对“五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发挥信访在人大监督中的窗口作用。要把人大监督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效。
———以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为关键,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把学习放在突出位置,重视和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培养。紧密结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和履行职责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有关制度,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和谐机关建设,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对州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和帮助,重视各级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推动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发展与进步。
各位代表,新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已经组成,开始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进。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牢记全省各族人民的重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继往开来,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