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和依靠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人大常委会要始终从全局高度准确定位、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履行职能,更加自觉地贯彻党委的主张和意图,把党委的决策部署,及时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党委决策的落实。要不断强化党的观念,认真实行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对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意见和重要活动,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支持和帮助,确保人大工作在党的领导下顺利进行,做到人大工作总体安排、工作目标、具体措施都服务于党委的中心工作,使人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
要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发展与和谐的主题,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监督法实施为契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首先,要抓住重点。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大力推进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监督,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其次,要坚定信心。工作效果检验工作作风,只有能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的监督,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因此,要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根据本地区工作大局,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形式,多搞有深度的调查研究,多提建设性的建议,多做实质性的工作。第三,要依靠群众。面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面对方方面面的期盼,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分析,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政府、“两院”强化工作制度和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第四,要主持正义。要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三、规范和加强代表工作,发挥好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他们来自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为此,要牢固树立对代表负责、受代表监督、为代表服务的观念,完善和落实“激励、督促、保障”的代表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在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上,在提高代表素质上,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上,在加强服务保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履职作用,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人大常委会要以提高干部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的自身建设,着力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一要不断加强学习。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议政能力,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本领。二要注重制度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工作程序和标准,保障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高效运转。三要加强组织建设。要认真研究如何优化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轻化和专职化程度等问题。做好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扩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四要加强作风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公开承诺制,不断加强人大机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建设,树立和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