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省内外需求对青海生产总值增长的影响及启示

日期: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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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把正确处理内需和外需的关系作为国家的一条重要政策提了出来。各省区市也应重视和处理好这一关系。以青海为例,从需求角度来看,拉动青海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资本形成总额(即投资)、最终消费额及商品和服务净出省额中,资本形成总额和最终消费额可归结为省内需求(即内需),商品和服务净出省额可归结为省外需求(即外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青海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取决于二者的综合作用。那么,“十五”期间内需和外需对青海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各有多大呢?有什么启示意义?本文对此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

一、2000年和2005年青海省内外需求情况

对青海而言,当年内需=当年青海资本形成总额+当年青海最终消费额。

当年外需=当年青海对省外商品和服务的净出省额=当年青海对省外商品和服务出省额-当年青海对省外商品和服务进省额。利用上述2个公式测算,我们得到了表1

众所周知,省内供给额等于青海生产总值额。表1中外需为负,表明青海对省外商品和服务的购买额大于省外(包括国外)对青海商品和服务的购买额。这是由于省内需求旺盛,省内供给(即青海生产总值)无法完全满足省内需求,所以必须从省外净购进商品和服务所致。一方面说明青海市场比较开放,地方政府对《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贯彻落实得比较好;另一方面也说明青海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能力较差,供给能力有限,以至于出省额少、进省额多,省内需求在价值上无法依靠自己完全满足(这并不是说要在实物上自给自足),不得不通过省外供给来填充。这与兰青铁路货物进省量远小于出省量有天壤之别,因为一个是指实物数量,另一个是指价值数额。

根据表1,我们可以测算出“十五”期间青海省内需、外需和生产总值的名义年均增长率。详见表2

可见,虽然“十五”期间,青海生产总值的名义年均增速高达15.56%,省内供给明显增多,但由于省内需求增长更快,名义年均增速达到17.06%,导致进省商品和服务大增,对省外供给依赖更大。这说明此期间青海不仅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生产和供给方面成绩突出,而且在启动内需、对外开放方面成效显著。

二、“十五”期间青海内需和外需对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

众所周知,不论是对国家还是对区域而言,都有如下公式:

期间内需增加额=期末年内需-期初年内需

期间外需增加额=期末年外需-期初年外需

期间内需(或外需)对生产总值增长的

贡献率=期间内需(或外需)增加额÷期间生产总值增加额

拉动率=期间内需(或外需)贡献率×期间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根据这四个公式,利用表l和表2的数据,我们可得到“十五”期间内需和外需的增加额及其对青海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的贡献率与拉动率。详见表3

37列中的数字12.00,是指按可比价格计算“十五”期间青海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速为12.00%。从表35列可见,此期间内需对青海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142.27%,超过了100%;从第8列可见,内需对此期间青海生产总值的拉动率为17.07个百分点。这就是说如果省内需求完全由省内供给来满足即省内需求额等于生产总值额(注意:这仅指二者在价值额上而不是指在实物量上相等,是指在大出大进基础上实现进出省平衡,而不是指自给自足),而不从省外净购进,那么从理论上讲,“十五”期间青海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速将达到17.07%,而不是实际的12.00%。

从表36列可见,“十五”期间外需对青海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42.27%;从第9列可见,外需对此期间青海生产总值增长的拉动率为-5.07个百分点。它表明省外需求部分侵蚀了青海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这是“十五”期间青海生产总值年均增速由内需决定的17.07%下降为实际的12.00%(17.07%-5.07%即为此数)的根本原因。

那么,外需部分产生的经济增长没有为青海所分享,它起到的作用发生在哪里呢?通过追溯需求带动经济增长的路径不难发现,由于青海省外需求为负,即货物和服务净进省,它带动了省外经济的发展。现在有句流行话“西部大开发、东部大发展”,就是这个道理。实际上,国际上为什么会发生贸易摩擦,原因也在于此。一国国民的消费和内需却过多地带动了他国的经济增长,这常常是正在为本国国民就业和经济增长处心积虑的该国政府当然不乐意看到的。当该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国民就业和经济增长,铤而走险地对外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时,国际贸易摩擦就不可避免要发生。

当然,如果在假定青海内需完全由省内供给满足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假定外需为正,即在其它条件不变的同时,青海商品和服务的出省额还能大于进省额。在这种情况下,“十五”期间青海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还会超过17.07%。

三、对“十一五”期间及以后的启示

以上就“十五”期间内需和外需对青海生产总值增长影响的分析启示我们:

1.在其它条件不变时,青海可以通过提高内需自给率,把外需从负值变为正值,提高生产总值的增长率。需要说明的是,这绝不意味着青海要在实物上自给自足,让企业眼睛仅盯省内市场,而是说要争取在价值上让出省额大于进省额;也不意味着要抑制省内需求扩大,限制省外商品和服务进入,实施“贸易”保护政策,而是说要引导居民和企业多消费省内商品和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扩大青海商品和服务的出省额,当然这只有通过提高青海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能力才能实现。所以,“十一五”及以后时期,青海经济发展既要着眼省内需求,努力提高自给率,也要开发省外需求,争取扩大出省额,要把满足内需和合理利用外需很好地结合起来。

2.国家加大对青海这样西部省区的支持力度,可以起到“一石双鸟”的作用。由于历史惯性和经济规律使然,“十一五”期间及以后一段时期,青海省内需求还将较旺,它在带动青海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促进省外特别是我国东中部地区的发展,这和其他西部省区的情况基本一致,和东部沿海的情况大相径庭。既然如此,青海应据此建议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及以后时期启动和扩大内需时,对青海这样的西部省区给予更多的倾斜,扩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因为如此做,既可以从供给方面促进包括青海在内的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可以从需求方面带动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一石双鸟”的作用,有利于缩小区域经济差距,协调区域经济发展。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学院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