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日期:20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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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四项原则、三个提高”的工作目标,以“一讲三学”为主题,大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力提升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为和谐社会、平安格尔木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组织领导、人大监督指导到位

自“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格尔木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坚持常议常抓。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大了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推进了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程,加快了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步伐。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一是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一岗双责”,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并下发了《格尔木市“五五”普法规划》、《格尔木市“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纲要》。市人大常委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格尔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依据。三是加大了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力度,保证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建立了群众与媒体监督网络。

二、突出重点,普法向深层次延伸

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我市大力开展了“法律七进”活动,注重普法效果,保证普法任务的落实。一是突出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突破口,将其纳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坚持每年上3次法制讲座课,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季学习1次法律知识和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等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选先进挂钩,把“软指标”变成“硬任务”。二是突出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坚持以课堂普法为主阵地,狠抓了各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三是突出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按照“谁主管、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核”的原则,狠抓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了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四是突出了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农牧民群众的学法、用法工作一直都是我市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我们切实加大了农牧区普法工作,将其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坚持常议常抓,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农牧区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在农牧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牧民群众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村务管理。同时,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中,还帮助农(牧)委会建立起了“法律中心户”和“法律明白人”制度。通过在农牧区开展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使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得到了农牧民群众的认可,并提高了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五是突出了流动人员及困难群体法制宣传。对流动人员的普法工作一直都是我市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积极探索与创新普法工作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建立协同联手工作机制。在劳动部门举办流动人员(农民工)就业指导培训时,增加法制辅导课,将法制辅导课同就业培训课一同对待,同培训、同考核,将普法考核成绩作为招聘就业的一个重要标准。针对流动人员的特点,我们还有重点地在流动人员中进行了劳动争议、工资拖欠、人身伤害、合同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流动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维权意识。与此同时,还积极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优势,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社区、施工工地为下岗职工、残疾人、流动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为他们送法上门。六是突出了单位普法。在单位普法中,我们一抓领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在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注重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二抓组织,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普法工作安排,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抓培训,利用各单位、各部门人员相对集中的优势,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对执法单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七是突出了宗教教职人员普法宣传。为了抓好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普法工作,我们将普法工作与宗教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一起抓,经常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深入到寺院与宗教教职人员中,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对党的宗教政策的认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我们还注意发挥群众基础好社会威望高的宗教教职人员的作用,通过他们运用群众易懂的方法与手段在信教群众中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三、方法新颖,营造法制宣传氛围

近年来,为营造一个浓厚的法治氛围,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努力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效果。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扩大普法宣传面。为此,分别在格尔木市电视台一套节目开办了《与法同行》法制专栏,在格尔木日报开辟了“人与法”专栏,在格尔木市司法行政网开通了“普法园地”等栏目,使广大公民在收看电视、看报刊、上网中受教育,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二是抓好普法阵地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先后建立起了普法广场、法制学校、普法专栏,使之成为我市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三是通过社区文化活动和邀请法律文工团来我市进行法律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向广大公民宣传法律,使普法活动更生动、更形象,让人民群众更易于接受。四是搞好集中宣传活动,提高普法效果。依托“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6”法律服务日、“6.26”禁毒日、税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日、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日等宣传平台,组织人员上街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四、坚持依法治理,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进程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了“民主法制示范村”和“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目前,我市已在二乡二镇18个村(牧)委会中开展了“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村(牧)委会采取了四个结合:一是率先垂范与普遍教育相结合,村(牧)委会一班人从自身做起,带头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章程》及《村规民约》,严于律已,公正理事,取信与民。二是村(牧)务公开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对村(牧)委会的重大决策与政务、财务进行公开,让村(牧)民参与其中进行监督,增强了村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农(牧)民做明白人。三是民主法制建设与创建安全文明村相结合。加强村级民主法制建设,使农(牧)民人心稳定,社会安定,充分发挥村级联防与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消除不安定因素。2007年春节前夕,市人大、市政法委针对在我市农(牧)区中出现的赌博之风抬头的现象,集中组织开展了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法制宣传月活动,较好的扼制了农(牧)区的赌博之风。四是民主法制建设与农(牧)区两个文明建设相结合,将民主法制建设纳入“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始终,齐抓共管,保证了民主法制建设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实。通过开展民主法制村创建活动,使农(牧)区群众违法犯罪率明显减少,民间纠纷及时得以化解,并做到无集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农(牧)区社会稳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市郭勒木德镇宝库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1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制示范村”、5个村被评为州级“民主法制示范村”,我市还被评为全国法制教育先进市称号。

在“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中,市人大常委会先后派出人大代表对我市“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进行了调研,并将调研情况及时反馈给司法行政部门,督促司法行政部门抓好“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我市“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供了指导性的意见。为抓好我市“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社区民主化、法治化建设,我们一是组织全市26个社区主任学习了全国先进“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使社区主任深刻地理解了“民主法制示范社区”科学的内涵,使社区主任们形成了社区要发展经济是基础,法制建设是保障的共识,调动了社区主任参与“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对矛盾纠纷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保证了社区稳定有序,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打牢和谐的基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营造了社区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区奠定了基础。四是坚持“听证制度”,树和谐新风。各社区在决策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都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做到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并坚持做到了事事合理、件件合法、管理科学、民心所向。五是构建平安社区。努力抓好社区安全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治保组织作用,确保社区平安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着“四项原则、三个提高”的目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为建设和谐格尔木、平安格尔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作者系格尔木市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