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建设,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因此,只有不断的加强财源建设,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才能集中财力,为满足各种社会公共支出需要,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证。
一、从“十五”时期主要经济指标看格尔木的发展
全市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16.8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56.7亿元,年均增长21.2%,超过“十五”目标5.2个百分点,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8315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区财政实力显著增强,全地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2000年的5.9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4.9亿元,年均增长20.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由2000年的1.0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53亿元,年均增长19%;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由2000年的1.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6亿元,年均增长19.6%。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5.8亿元,超过“十五”预期目标的5.8亿元,是“九五”时期的4.8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2108元提高到2005年的339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0年的5820元提高到2005年的8979.9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均在10%以上。
从以上数据可看出,自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尤其是“十五”时期,随着青藏铁路开工建设及全面通车,以及百万吨钾肥和西气东输等重点项目的相继建成,我市进入了高速发展期,经济总量今非昔比,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文明建设硕果累累,执政能力明显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努力拼搏的结果,也是全市各族人民艰苦创业的结果。“十五”时期,格尔木市成效显著,成就辉煌。“十一五”开局之年得到了验证,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并为格尔木“十一五”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拓展思路,攻坚克难,扎实工作,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3.4亿元,增长19.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8.8亿元,增长55.4%;完成地区一般预算收入22.86亿元,增长53%;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15亿元,增长24.2%;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支出5.03亿元,增长3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9967元和3779元,均实现了11%的增长速度。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保障体系得到完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主法制建设有效加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可以自豪地说,格尔木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正视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不利因素
回顾过去,所取得的成就是骄人的、显著的,也是人民群众满意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冷静地看到,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
城乡收入差距较大。截止到2006年底,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9967元,而农牧民人均收入只有3779元,国家在职职工年均收入大概在2.5万元至3万元,而在城里从事第三产业的服务人员年收入仅有0.7—1万元,个人收入差距较大,这一不利因素已成为各种矛盾产生的诱因。
各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从我市各区实得财力情况看,人均可支配财力悬殊较大。仅以昆仑经济开发区和东城区相比,开发区人均财力达48万元,而东城区的人均财力不足4.6万元,财权与事权尚未能够实现统一,在地区之间形成的差距较大。
支出结构有待于调整。近几年来,虽然市财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和办法,但是,由于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还具有一些不确定因素,资金投向也要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因此,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解决需要与可能的问题,是今后财政工作的一个重点。
公共服务水平不均等。我市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刚刚起步,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城乡发展还不够平衡,尤其是在住房条件、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等方面与城区相比没能达到协调一致,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长期以来,尤其是“十五”时期,市财政通过深化财政改革调整支出结构,完善支出管理,想方设法增加了对各项事业发展的投入。据统计,“十五”期间对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投入平均增速为21.4%,最高增速达到37.3%。2006年对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比上年增长了27.9%。尽管如此,由于各项事业的迅猛发展,财政资金的投入还远远满足不了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如:解决孩子入学难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农牧区医疗体系尚未健全,文化活动还不够丰富,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社会治安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继续改善等项任务仍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支持、扶持。
增收节支工作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近年来,从财政收支完成情况来看,财政运行总体比较平稳,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的是由于财政收入基数逐年增大,加之减收因素多,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难度较大。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仍存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管理不够规范,花钱大手大脚等现象。
政府债务沉重。我市历史欠账多,财政偿债压力大。格尔木从1998年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和国有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进行公共设施建设。截止目前,由财政承担的显性及隐性债务已高达5亿元以上,偿还债务任务艰巨。
公共设施破坏严重。由于部分公民素质低下,损坏路灯、垃圾箱,砍伐树木、践踏草坪,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现象随处可见,城市景观及市政设施盗窃破坏严重,在城市管理和建设中奏出了不和谐的音符,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居高不下,与日俱增。
面对存在的诸多不利因素和重重困难,作为财政部门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团结一心、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创新财政资金的分配方式、管理方式和监督方式,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减少社会矛盾,铲除不和谐因素,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富裕文明和谐新格尔木的建设进程。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对策
(一)加强财源建设,做大财政蛋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财力保证
一是提升一产。逐步形成产业成带、基地成片、品牌成型的基础产业格局,为壮大地方财政收入涵养财源。二是做强二产。促使石油天然气化工和盐湖化工向一体化、多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第二产业的综合效益,注重科技和人才优势,发展壮大优势特色经济,加快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建设步伐,实现资源开发的合理配置、循环利用、永续发展。大力开发有色金属、黑金属、矿泉水、宝玉石和高原动植物等精深加工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升级。三是壮大三产。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现代流通方式为核心,以高原特色旅游带动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上档次、上规模、促发展、增效益,全面提升第三产业所占GDP的比重。通过加强财源建设,不断增强财政实力,为支持构建和谐格尔木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科学配置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
提高财政对国有企业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其他各项改革的保障能力,实现各项体制改革、管理机制明显优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大力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以及全市人民对物质、文化、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需要。
优化收入分配职能。在安排财政支出上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有进有退、有保有压的调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尽量消除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隐忧,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为实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富足提供有力保障。
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财政支出范围必须依照政府职能的范围适时调整,逐步解决“越位”和“缺位”的问题,财政投入在逐步退出生产性、竞争性领域后,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教育、文体广电、医疗卫生、公检法司、行政管理、生态建设、长江源保护等社会公共领域的资金投入,确保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共同发展。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凡属国家财政新增对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对农业牧业农村的投入将全部落实到农村牧区,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有效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
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保障前来我市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继续支持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支持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创建卫生城市仍是全市上下的大事,为确保创建成功,财政部门理应做好支持和协助工作。
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先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突出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工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高度重视生态和环境建设。针对我市生态较为脆弱的实际,结合国家重点公益林项目建设,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生存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进一步支持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覆盖面,支持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和关心下一代事业,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解困救助、来信来访等项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政法保障机制。加大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建设平安格尔木提供更加坚强的财力保障。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投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
公共财政的首要使命是致力于市场机制的和谐,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公平和相对宽松的环境。为此,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腾出更多的财力支持改革与发展,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是我们财政人的神圣使命和职责。一是要深化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建立统一、完整的公共财政预算,不断增强预算的透明度、规范性和约束力。二是要深化财政改革,加快“金财工程”的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加财政工作的科技含量,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积极推行管采分离,强化操作规程,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从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四是探索建立绩效预算评价体系,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五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比较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市与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稳定的财政收入分配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六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严格按《监督法》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及预算超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等,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
(四)继续加强收支管理,集中有限财力,确保重点支出的需要
财政收入如不能实现稳定的增长,财政支出就得不到有力的保障,经济也就难以保持较快的发展。因此,增收节支,强化管理,是财政工作永恒的话题,也必须要切实抓紧抓好。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是财政增收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始终是财税部门的主要目标,财政收入如不能呈现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经济和社会事业也就难以更快更好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财政收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依法组织收入是确保财政增收的关键。财税部门的首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和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杜绝随意多征、少征,以及越权免征税收等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防止政策执行出现偏差,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加强征收管理是确保财政增收的重点。财税部门的工作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等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对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实行严格监管,既不漏征漏管,也不收过头税,实现依法治税、以率计征。突出税务稽查工作,对所查处的案件绝不姑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继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在继续清理整顿和查处各种乱收费的同时,进一步挖掘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性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潜力,全面实行“收缴分离”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财政收入的流失,确保财政收入完整。
精打细算是节约开支的有效方式。要使财政支出达到优化的目的和理想的状态,就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走建设节约型社会之路,倡议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用油,以减少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的压力,使有限的财政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艰苦奋斗是应长期坚持的方针。近年来,我市经济持续发展,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容易产生大手大脚和浪费现象。由于我市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决不能因为财政收入形势相对较好,单位和部门资金相对宽裕而忽视勤俭节约和反对铺张浪费现象,要切实按照“两个务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继续艰苦奋斗,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是集中财力的有效方式。要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一方面必须下大决心把一般性支出真正压下来,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等。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严格按编制进人,超编人员财政不予供给经费,对空编人员则给予适当奖励,集中资金优先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中所急需的资金和应重点解决的一些突出问题。
财政监督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积极推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完善办法,扩大范围,追踪问效,节约资金。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地方财政安排的建设性资金都要做到专款专用,通过建立一整套完整、严密、协调的监督体系,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财政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偿债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化解财政风险
根据我市历史欠账多,包袱沉重的实际,一是在预算安排上每年根据财力的多少,把发展建设和解决遗留问题有效地结合起来,力争使偿债资金的安排呈逐年递增趋势,以逐步减少债务负担。二是按照国际通行方式,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采取BOT投融资方式(建设-运营-转让),将原来由国债资金、开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投资的项目,实行产权转让或整体出售以减轻财政风险,同时增加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入。三是实现投资资金多元化,建立“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吸引民间资本”和“贷款建设、经营还贷、滚动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以补偿国家实行稳健财政政策下国债资金投入减少所带来的资金短缺问题,并减轻本级财政压力,防范财政风险。
(六)树立理财为民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为构建和谐格尔木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发展依赖于经济的腾飞,而在振兴经济这盘棋中,财政起着举足轻重的的作用,那么建立公共财政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又显得十分重要。因此,财政部门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的历史责任,我们决心在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社会进步提供财力支持的同时,还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政务公开,提供优质服务。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集中所调整优化的资金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倾斜,始终把理财为公、理财为民作为我们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准则。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财政预决算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扩大和完善财政公告制度,向全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和理财规则,扩大社会公众对财政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公共财政实现法治、透明、科学、阳光,并使有限的财政资源实现配置最优化。
总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市财政将立足财政工作实际,不断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强化素质,应对挑战,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深入研究探索公共财政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城市、乡村和每个干部职工及全市各族群众。
(作者系格尔木市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