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生态保护建设的几项重要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洛 桑
流域面积占半个中国的长江、黄河、澜沧江和我国第二大内陆河黑河的源头都在青海,除柴达木盆地的河流和黑河水外,青海境内其他大小河流的水都汇入长江、黄河、澜沧江;在保护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国西部绿色屏障中,与中部地区最近、天然草原和湿地面积最大、屏障作用最佳的是青、川两省的草原;青海的草原、林地、湿地、雪山、冰川、湖泊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供给淡水方面各自起着巨大的生态功效。青海的生态状况,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至少对半个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持久的影响。
鉴于青海生态地位的重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始终十分重视青海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前总理朱镕基曾多次讲过或批示过青海生态保护建设问题,朱镕基同志曾明确要求青海要把生态保护建设列入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年初对省委书记强卫同志的谈话中,再次提出青海要做好生态保护建设工作。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全面深刻地阐释了科学发展观,提出发展方式要转变,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而且第一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观念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自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青海历届省委省政府将生态保护建设列入发展战略之中,将生态保护建设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摆在同等位置,作为基本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全省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因此而取得明显的进展。同时,随着退耕还林(草)、退牧休牧、天然林保护等一些较大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的实施,明显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农牧民也从中得到了实惠。
如果从省委将生态保护建设列为重要工作内容的1998年算起,全省上下开展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已经历时近10年。我认为,对10年来的生态保护建设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十分必要;在总结的同时,根据十七大精神,研究提出新措施,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切实保护好江河源,保护好西部生态屏障,输出清洁的水。这是为全国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青海应做也能做的具体贡献。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大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在适当时候召开一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大会,贯彻十七大报告的相关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今年年初的相关指示。会前,做好认真的调研,肯定取得的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可行措施,把这项工作提升一个新台阶作为基本目标,开好会议,动员全省。会议应邀请国家相关部委参加,一为宣传,二为今后获得支持。
加强申报项目和组织实施的能力。因为青海生态地位极为重要,高原自然环境又极端严酷,生态保护建设任务自然十分艰巨而繁重。对青海来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是当前和今后最有可能得到国家资金和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的事项之一,而生态环境项目不仅前期工作量大,而且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量更大。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参与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主要政府部门是发改委、农牧、水利、林业、环保、气象等六家,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经常性工作主要在农牧、环保、林业等部门。为了争取国家和其他方面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项目的支持,为了使政府相关机构级别与全省工作重点相一致,今后应当考虑承担主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 部门进入政府组成部门序列的问题以利对上对下的协调工作。
要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全省党政部门和新闻媒体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支持配合下,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方面成绩显著,已在全国打响了“三江源”、“藏羚羊”、“青海湖”等生态宣传品牌。在数年大张旗鼓的宣传后,近年明显有弱化趋势。为了保持适当均衡的宣传力度,我想一是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由青海日报、省广电局牵头,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搞好今后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宣传报道的规划和具体策划;二是在扩充宣传报道内容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系列化,强化宣传报道的深度,借助一些大型活动集中宣传报道;三是与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联系,争取支持配合,继续扩大影响。
四、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力所能及地增加一些投入。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鼓励支持政策及投入,主要是国家制定和施行的,省里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大都属限制性的而非鼓励性的,如林地禁牧令、禁采沙金、限挖虫草等。今后应着重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性的政策措施;当然也要有限制性的措施,但限制性措施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不能像林地禁牧令那样,颁布而不落实。也可以针对同一保护对象限制性、鼓励性措施巧妙结合、并行并用,如青海湖禁渔,采取了鼓励湖周边牧民、村社参与禁渔的措施,但这种鼓励措施只有口惠,牧民的积极性也就难以持久。所以,鼓励支持措施根据情况,确实需要一定资金支撑的,省里应该力所能及地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撑。还有,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也应每年安排一些资金,逐步解决。
五、增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按说,生态监测方面,我省应将草原、林地、湿地、沙漠沙地、雪山冰川、全省面原、江河水文等的变化情况都列入定期或常年监测范围。但是,据我所知,目前除监测草原、林地、江河水文外,其他方面的监测能力或者很差或者几乎没有,亟需逐步加强。而且,相关的农牧、水利、环保、林业、气象等部门也没有形成定期互通情况、汇总数据、专家分析研究的工作机制。为了准确地向国家部委反映青海整体生态环境状况,为了给省委省政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一是有必要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或主管副省长主持),农牧、水利、环保、林业、气象等部门参加的青海省生态环境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二是要由省内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青海生态环境专家咨询组,每年召开一、二次对生态环境监测情况的分析研讨会,形成相关的文字报告,提供给县以上三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作为安排工作的依据。
另外,还有两个问题也很重要: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立法执法问题,在国家相关法律修改和制定之前,我们可以提前做些准备工作。二是生态保护建设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处理问题。在维护全局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多地照顾相关地区农牧民的利益,以鼓励农牧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持久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