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十七大《决议》

日期:200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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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十七大《决议》


1023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中心学习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十七大关于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常委会秘书长刘春耀主持会议并对机关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落实学习内容。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学习十七大的各项《决议》,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新一届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的重要讲话,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基本内涵,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按照中央、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的总体部署,机关党委牵头,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安排好、组织好常委会机关的学习活动,认真落实好机关周三学习日制度。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好本支部的学习,真正把十七大精神学深学透,努力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所成。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坚持把机关中心组学习与各支部学习结合起来、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结合起来、讨论发言与撰写心得体会结合起来,以增强学习效果。同时,要采取邀请省委讲师团成员和省委党校教授作专题辅导报告、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开设网络学习专栏等多种形式,拓宽学习渠道,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四是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在努力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