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结束时的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宋彭生

日期: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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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结束时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宋彭生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这次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是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6.25”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全面发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是一次专题研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加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会议。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湘成同志总结了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阐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并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讲了重要意见。西宁市和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介绍了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提出了今后改进和加强这项工作的思路。与会同志还围绕姚湘成副主任的讲话和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稿)进行了座谈讨论。总的来看,这次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我感到,这次会议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选题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直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召开这样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抓住了当前各级人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形式活。这次会议把听取领导讲话和集体座谈讨论结合起来,把交流经验与讨论有关工作制度结合进来,使这次会议成为学习贯彻监督法、提高认识、理清思路、研究问题和完善制度的过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理论联系实际。无论是常委会领导同志的讲话和各地人大工作经验介绍,还是与会人员座谈讨论时的发言,都紧密结合各地人大工作的实际,既有实践介绍和经验总结,又有工作研究和对策建议,有利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这次座谈会,进一步提高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依法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明确了今后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要求。这次会议还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稿),为这项工作制度的出台打下了基础。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监督职权,也是一项法律性和专业性很强的日常性工作。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希望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和海东工委的同志回去后及时在人大机关传达好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湘成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在近期对如何改进和加强这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措施,使这项工作真正开展起来,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同时,常委会党组要向同级党委作专题汇报,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离不开政府的配合和支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密切与本级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协调工作,督促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努力形成衔接紧密、报备及时的工作机制,使这项工作切实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依法、有序、有效地进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地做好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工作,在协助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次会议期间,与会同志对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稿),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研究修改,尽早出台这一工作制度,使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