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张锦山

日期: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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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张锦山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这是党中央在新世纪、现阶段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海东地区是全省的主要农业区,80%以上的人口属农业人口,约占全省农牧业总人口的35%,这就决定了“三农”工作始终是工作的重点。今后,全区各级人大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依法行使好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一、依法行使好决定权和立法权

(一)抓住农业发展行使决定权和立法权

要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对农村发展中的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党关于加快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并成为全体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在民族自治县根据实际需要,紧扣农村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做好经济立法工作,制定和修订必要的条例,为农村经济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尤其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认真行使好决定权和立法权。一是认真听取和审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决议、决定,保证计划和预算依法顺利执行;二是围绕农村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支持政府把项目组织实施好;三是关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认真研究各级政府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措施和对策,作出决议、决定,促使政府更好地落实好有关政策措施,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四是谋划农村环境保护,促进农村和谐发展。通过作出决议、决定和制定完善规章,防止因盲目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现象的发生,支持政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农村自然生态,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时解决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围绕农村稳定行使决定权和立法权

要从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五五”普法教育三个方面,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决议,支持政府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农村管理制度,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人大机关还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建立人大领导接待人大代表日制度,开通人大代表热线,把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人大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认真负责地办理好每一件来信来访。同时,加强信访督办工作,督促政府和“两院”办理好群众来信来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和纠纷,处置好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上访,努力消除农村不稳定隐患。

(三)把握农民需求做决定

要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农民需求,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关注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弄清楚农民在想什么,盼什么,要求什么,抓住农民的需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作出决议和决定,支持政府切实解决好农民所需所盼的问题,为农民多办实事、好事,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建设新农村积聚力量。

二、强化监督职能

(一)强化法律监督

一是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涉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政府认真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农民利益。要认真总结和改进检查方式,注重检查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督查,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切实整改。二是除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的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外,还要适时听取和审议政府重大涉农专项工作报告,如扶贫整村推进、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合作医疗、社会保障等,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和帮助政府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好、落实好。三是加强审计监督,督促审计部门有重点地加强对涉农资金的审计,确保这些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在建设新农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务实工作监督

一是督促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和支持政府把这些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为农民真正带来最好的效益。二是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方式,继续组织人大代表搞好对农村重大项目建设的专项视察。三是积极支持政府搞好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工作。要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给予政府更多的支持和协调,共同把试点工作搞好。四是开展好工作评议。重点评议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促进政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积极为农民谋利益、办好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五是及时收集各级代表关于建设和谐新农村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跟踪督查力度,推动建议得到办理,问题得到解决,畅通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三)建设基层民主,完善村规民约

要切实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支持有关方面认真解决执法不力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全方位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真正实现还政于民,村民自治,让人民群众在正确行为的指导下,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村内各项事务,实现“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同时,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各级人大,特别是乡(镇)人大,要积极支持村委会结合实际完善村规民约,将政府的行政管理手段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变为村民的自觉行为。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目前,全区有各级人大代表6000多名,其中县、乡两级直接选举产生的农民代表占绝大多数,他们来自最基层,与群众的距离最近,充分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对于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发挥好监督作用。要引导代表不断增强责任感,关注民情,了解民意,抓住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大胆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及时向村“两委”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搞好民主管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发挥好纽带作用。要引导代表既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也要协助村干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向群众宣传政府的工作重点、意图和要求,做好疑难问题的解释解答,沟通上下,联系左右,不断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

三是发挥好宣传作用。人大代表在知政知情方面有一定优势,要利用这一优势向群众做深入广泛的宣传工作,统一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尤其在建设和谐新农村的各项工作中,要针对群众对新农村建设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偏差,积极向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不断提高群众的认识水平,增强参加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四是发挥好带头作用。人大代表的一言一行,对群众有较大的影响力。要引导代表严格要求,珍惜荣誉,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乡规民约,参加公益活动,遵守公共道德,勤劳致富,改善乡风村貌,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尤其在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新农村建设试点和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做出表率,发挥带头作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和谐新农村做出贡献。

四、进一步加强代表素质建设,不断提高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履职水平

通过去年的换届选举,全区各级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加强代表素质建设,使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履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强化代表培训,提升代表素质。

一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全体代表进行培训。采取专家辅导、专题讲座、专题调研、工作交流等形式,学习有关法律和代表工作知识,深化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办法,合理安排学习培训内容,搞好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培训。二是邀请有关专家,就建设新农村进行专题培训,让代表充分了解建设新农村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规定和基本要求,明确人大代表在和谐新农村建设中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等问题。

(二)组织代表开展好各项活动。

一是按照代表便于活动的原则,合理划分代表活动小组,确定好活动方式和内容。二是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确定好“三查(察)”的内容和方式,尤其要启发引导代表在活动中善于观察,善于发现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组织好代表评议工作。每年选择12个政府部门,以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进行调查、评议,准确评价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为代表履职提供良好服务,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一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地县人大常委会(工委)组成人员都要联系若干名人大代表,做到每季度联系一次,征求代表意见建议,了解代表工作学习情况,协调解决代表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组织每位代表联系若干名群众,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和反映,接受群众监督。二要完善重大情况通报制度。人大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政府的重大项目建设,尤其是在建设新农村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代表通报,不断扩大代表的知情度。三要向代表发送各类学习资料和信息资料,为代表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创造条件。四是组织好代表热线电话活动,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好代表提出的问题。五要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激发代表认真履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把代表职务履行好。六是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县、乡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海东地区工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