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实施好《办法》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省公安交警总队队长袁存孝答本刊记者问
○ 本刊记者
今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对此,本刊记者就如何贯彻实施好该《办法》,于近日采访了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袁存孝。
记者:《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经青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您谈谈该《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袁存孝:《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审议、通过,体现了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我们交管工作的有力支持。同时,为我们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这必将激励我们自觉立足于本职岗位,为维护我省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而努力工作。
该《办法》是我省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规章基本构成了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它全面总结了我省多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借鉴、吸收了省外的先进做法,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操作性。《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改善我省整体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及其管理者的行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必将发挥深远而重大的作用。
记者:《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贯彻执行好该《办法》是如何考虑的?
袁存孝:全省交管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全面掌握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将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作为执法为民、从严治警的重要措施,不断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进程,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同时找准与当前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将《办法》的贯彻实施与工作的连续性和创新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努力使当前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新的起色和大的进步。
记者:在今后的学习、实施过程中,你们将采取哪些措施?
袁存孝:首先,要学习、宣传好《办法》。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办法》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交通警察认真学习《办法》,将其纳入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使全体民警尤其是路面执勤民警尽快熟悉和掌握该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同时要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带头守法、严格执法。要加强培训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以切实提高广大交通警察的业务素质,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各地还要分层次、分阶段,抓好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二是要以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提高公民的交通法制意识。各地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办法》的意义、主要内容,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的服务与执法。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使《办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
三是以贯彻《办法》为契机,全面完善和加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遵循法定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好管理职责。
四是不断改进和完善交通管理工作,简化办事手续,公开办事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发挥交管职能部门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