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区首次实行审议意见书制度

日期:20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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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西宁市城东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工作汇报。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会议首次将常委会上的审议意见进行整理后,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送达区政府,要求区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贯彻落实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将对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城东区人大常委会形成的第一个审议意见。此举改变了以往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在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就了事的做法,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强化“一府两院”对办理人大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城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