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学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

日期: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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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瞩目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胜利闭幕了。这次会议是在实现“十一五”良好开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审议和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报告,决定了今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高票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会议作出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作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将载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史册。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今年工作的主题,也是贯穿这次会议的主线。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最重要的是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出实招,求实效。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又好又快。又好又快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义所在。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党中央提出的发展战略,也是这次会议确定的发展目标。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又好又快,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才能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人大常委会围绕发展大局开展工作,就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在履职重点、工作措施等方面体现科学发展观,按照又好又快发展的总要求,认真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中的作用。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必须重视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是这项会议确定的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代表们热议的话题。解决民生问题,就是要紧紧抓住和认真解决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三农”、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一定要高度关注民生问题,通过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关注民生、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的作用,把全省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来。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进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民主法治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我们要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通过加强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时更好地集中人民的意志,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要坚持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并抓紧制定和完善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为促进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依法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切实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特别是要针对这次会议确定的各项惠民政策开展监督工作,切实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