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怎样被发现和表达

日期: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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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何以重要

邓伟志:对于一个以执政为民作为治国理念的现代执政党来说,高度尊重民意乃是执政为民的基本前提,是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重要讲话中多处强调了“人民意愿”、“民意”。胡锦涛同志指出:“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行改革开放,都是为了顺应人民意愿、实现人民利益。现在,我们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任务,同样是为了顺应人民意愿,实现人民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在“论民”中有四句话令人一新耳目:“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表达出党中央爱民重民的浓厚感情,提出了新时期为民帮民的明确要求。

喻国明:众所周知,对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大至整个国家的宏观发展和决策,小至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多样化的发展和决策———来说,也许没有什么比保持认识上和行动上的方位感更重要了。而这种方位感的正确获得和保持,离不开对舆情民意的科学了解和把握。民意是指示各种社会因素所处状态的晴雨表,是衡量一切社会决策效果的试金石。恩格斯曾经指出,人民群众几乎能从本能上感觉到一种生产关系是否适合于生产力,从而表示出欢迎还是反抗的情绪来。因此,在巨大的社会转轨和社会变革中,时刻把握“老百姓在想些什么、盼些什么、烦些什么”便成为一项特别重要的社会要求。

综观西方各国上世纪50—70年代的历史,人们不难发现,当经济处在飞速发展阶段的初期,也正是国内矛盾冲突最为猛烈的时期,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人们更高层次的利益诉求,各种社会思潮风起云涌,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带来的总体好处并不足以让人民群众心满意足,相反,由于某种几乎是发展所必然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平衡、社会机制的衔接的缺失以及社会决策的某种倾斜,人们的相对剥夺感反而可能加剧他们对社会的不满。事实已经证明,如果对社会舆情指标不敏感、不反应、不去积极地做因势利导的化解工作及采取相应的社会对策,社会之舟很可能在经济形势略有波动,甚至经济形势大好的情况下“倾覆”。

如何发现和了解民意

邓伟志:重视民意首先必须理解民意。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了解民意?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般来说,民意的流程有四:第一是收集,第二是整理,第三是传播,第四是实践。

第一道流程———收集,有人说难,其实并不难。与人民群众一起劳动三天,什么情况都能知道。不去劳动,到人民群众中蹲一个礼拜,也能了解到群众爱什么,恨什么,想什么。当然,如果能运用多种方法调查,实行方法互补,更能摸到真实情况。

第二道流程———整理,这倒是有点难度的。群众的意见也是五花八门的,哪个是本质,哪个是现象,说不清;哪个是主流,哪个是支流,见仁见智。在加工整理民意的时候,把寡人旨意说成是民意者,有之;把顺乎民意说成“尾巴主义”的,亦有之。整理就是去粗取精,他却来个去精取粗。因此,在整理过程中,有个立足点的问题,有个客观不客观的问题。

第三道流程———传播,那就很难了。在了解到民意之后,如果这民意与上方既定的什么东西不一致,就听起来不顺耳,看起来不顺眼,于是他就将民意锁进“保密箱”,不许发布。其实,发布、传播的过程,是再加工、再整理的过程,是对第二道流程的检验和放大。放大了才能看得更清晰。有战略眼光的、有自信心的大手笔是乐于传播的。现在许多人被“小广播”搅得晕头转向,束手无策。其实,这里有很多“策”,其中之一是:用“大广播”取代“小广播”。

第四道流程———实践,即参照民意去实践,遵照民意去实践。实践是目的,上面三道工序都是为实践做准备的。不实践,上面三道工序等于零。实践中又会提出新问题,民意又会起变化,又要求我们继续了解民意,顺乎民意。顺乎民意不是“民粹”,不是“吊胃口”,这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

网络民意该不该影响政府决策

喻国明:网络为民意的表达与聚集提供了一个成本低、互动性强的有效平台,成为越来越引人注目的民意表达方式。但是,现阶段的网络存在着网民与公众的不对称(即网民不等同于作为民意主体的公众)的问题,网络调查存在着对于被访者身份难以控制———而这正是民意测验进行统计推断所必须的,没有这种控制.网络民意对于实际民意的可推断性就无法成立。因此,在严谨的社会研究者看来,现阶段的网络民意可以部分地反映民意,但是却很难真正代表民意。

乔新生:坦率地说,借助于现代网络媒体征求民意并不困难,但是,网络媒体的特点决定了,政府在搜集网络民意的时候,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因为从上网的群体结构来看,年轻人占绝大多数。由于网络具有虚拟特征,所以.在分析网络意见的时候,必须认真鉴别。有些情况下看似群情激愤,其实是少数人在暗中操纵。如果无视网络存在,那么就会闭目塞听;如果过于相信网络民意,则可能会偏听偏信。

所以我的结论是,可以把网络民意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但不能作为决定性的因素。在我国,征求群众的意见具有许多法定的渠道,政府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在人民代表大会听取代表的意见,或者通过举行价格听证会、立法听证会、座谈会、辩论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网络上反映出的情绪性意见,应当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对于那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应当充分采纳;对那些不理性的发言,应当分析其中的原因所在,对症下药,改进政府的工作。

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一种具有反馈性的行为。不论是在政府决策、执行还是在监督过程中,都必须时刻注意政府行为的民意基础。如果在决策过程中没有预见到可能出现的社会反弹情绪,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充分地体察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感受,在监督过程中没有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那么决策肯定会出问题。可是如果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过于信赖大众媒体,或者试图通过网络发现民情民意,那么也有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判断。

总之,我们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但是作为决策部门,还是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正常渠道内,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合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不能被少数人借助于现代网络媒体发表的情绪性意见所左右,不能偏听偏信,做出错误的决策。网络媒体给政府决策提供了某种便利条件,但是,网络意见只是社会意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能也不许代替其他民众意见表达的渠道,政府有关部门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陷入到无休止的纠错过程中。

民意调查:“塑造”还是反映民意

范伟达:如果民意调查仅仅是一个或几个数字,简单地“反映”民意,其“工具性”的角色无需多做说明,但这只是不具有主导性,开创性的被动功能。议题设定(Agenda Setting)的观念被引入民意调查,事实上就是民意调查在角色界定上的一大转型。所谓民意调查的议题设定功能,并非全无限制的任意发挥,对于民意调查所选定的议题,基本上都必须是社会大众已经给予相当程度的关注,与媒体也已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换言之,受访民众可以说对民意调查的议题,具有一定的认知与关心。而民意调查工作者,则是高度发挥选择议题的重要性、先后顺序,甚至重新设定议题本身的可塑性,使民意调查机构成为带领社会大众、政府,民意机关及舆论媒体,继续深入讨论民意调查结果的自主性组织。因此民意调查机构,不仅在民主政治中扮演着推动者的角色,也使“数字会说话”的观念,以更具体的形式呈现出来。

“议题设定”可以说是“塑造”民意的一种方法。当然这种方法并非人们所指责的民意调查丧失了客观性和科学性。议题设定并不违反民调的客观性,如同“研究假设”一样。假设并非主观臆断,而是到达科学理论的桥梁。“塑造”并不违背客观,而是试图从本质上反映客观,对社会事实的本质给予提炼、把握民意的本质。议题设定也不违反科学性的原则,它不是先入为主的“诱导”,“操纵”,而是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逻辑程序,艺术的运作“选题———假设———观察———验证”的科学研究过程,这与人为故意操纵毫无客观可言的所谓民调决无相似之处。

因此,民意调查的功能不仅在于反映民意,更在于能塑造民意;当然,我们这儿所说的“塑造”,其前提首先在于民意调查必须是客观的,而不是为了某种利益主观塑造、成为人为操纵的手段。民意调查必须是科学的手段搜集与分析资料,而不是采用不科学的方法收集和分析民意信息。

因此,重视民意测验的目的不是单单为了追随民意、体现民意,而是为了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形成和塑造民意。民意测验的直接使用应该用在一些策略性的政策上,而不是重大的战略性的决策上。如今的民意测验机构的社会影响力在继续扩大,所以在保持这些机构独立性、确保信息不被筛选的基础上,适当地引导和塑造民意对于政府执政和社会和谐是相当有利的。

                                             (摘自《新华文摘》2006年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