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为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信访工作,2006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去年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兰、副秘书长刘同德及办公厅信访处组成专项检查组,先后赴省内信访量较大,具有代表性的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对《代表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优化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社会环境
全州各个机关和各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宣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特别是对代表法和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的宣传力度,深化对代表工作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代表、支持和配合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要把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人大制度基本理论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依法将代表法的具体规定落到实处。全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性的工作来抓。把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列入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和研究代表工作,帮助解决代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为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切实搞好组织、服务和保障
1、完善代表知情知政制度。首先,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法院和州检察院要建立和完善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的制度。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重要工作安排,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向代表寄送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全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性统计材料。各级人大常委会印发本级人大代表的资料,同时印发本地的省人大代表和州人大代表。其次,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面,积极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使代表能够及时广泛地获取信息,充分了解各方面的工作情况。
2、健全代表培训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代表培训制度,围绕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内容,使代表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或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分片培训,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培训活动要贯穿于代表任职的全过程。州级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要力争做到一年举办一期、一届轮训一遍的要求。
3、建立代表活动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州委28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并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大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代表执行职务的需要。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也要根据代表工作的发展和需要,适当充实代表工作部门的人员和编制,特别是注意安排和落实为上一级人大代表服务的专职人员,不断提高为代表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健全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努力增强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同时,要协助代表搞好持证视察的联系工作。代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代表参加活动,依法为代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5、建立代表劝辞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代表的监督管理。对那些执行代表职务差,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活动,不履行代表职责的代表和违法违纪的代表,应劝其辞职或依法罢免,以保障代表的整体素质。对那些虽未调离本行政区域,但工作岗位变动,不再适合担任代表职务的代表,应劝其辞职,及时补选他人。
三、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充分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
州人大常委会要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体系。代表联络办作为常委会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收集、整理、归类、交办、督办、汇报的工作流程;建立与政府、“两院”办理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办理工作,统一工作步调,协调解决问题。要有选择地对上年的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建议真正落实到位。同时,每年都选择一些事关全局、群众普遍关心和有重要影响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由常委会领导亲自检查督促办理,亲自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难题。
四、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高人大代表活动的质量和实效
1、改进和加强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完善代表活动的形式。州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好州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重点组织好大会前的集中视察和年中的专题调研,时间各为一周左右。各县人大常委会也要受委托组织好州人大代表在大会前的集中视察和年中的专题调研活动,时间也各为一周左右。通过视察和专题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社情民意,探索研究问题,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为出席大会做好准备。
2、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人大代表可以通过代表小组召开座谈会、代表电子信箱和人大网站、联系选举单位等形式,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为代表联系群众搭建平台作为重要职责,进一步总结代表联系群众的经验,不断创新代表联系群众的方法和途径,使代表工作真正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3、严格规范代表自身履职的行为。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过程中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代表对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
4、强化管理,努力调动代表的积极性。全州各级人大要积极创新,按照法律程序,严格人大代表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积极开展评选优秀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激励先进,督促后进。对那些代表意识差,不履行代表职务,不发挥代表作用,选民不满意的,要采取劝辞措施,把竞争机制引入到代表工作之中,不断增强代表工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