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和做好监督工作

日期:2006-10-13
字体:【 打印本页

9月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学习会,认真学习《监督法》、胡锦涛总书记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湘成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文林、桑杰、李玉兰,秘书长刘春耀,各位副秘书长,各专委、办公厅、各工委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

    大家一致认为,《监督法》的出台,是我国人大制度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要求,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符合人大监督工作的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确保监督法在我省全面正确实施。

    姚湘成副主任指出,这部法律符合宪法基本精神,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符合人大工作实际,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总体上讲,监督法抓住了人大工作的根本,正确把握了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对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姚湘成副主任强调,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监督法,是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监督法上来,依法规范和做好监督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监督法,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人大系统的干部要认真学习监督法,掌握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调整范围和主要内容,为全面准确实施监督法奠定基础。二是要以监督法为依据,对我省已通过的法规进行认真梳理和清理,凡是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凡是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认真加以规范。三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监督工作的经验,进一步理清监督思路,明确监督重点,坚持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来,突出监督实效,使监督工作真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好监督工作的作用。(任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