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5月9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到省直有关单位、西宁市及城西区和城北区、海西州及格尔木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以及部分街道、社区、福利企业、特教学校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了解总体情况与掌握具体情况、执法检查与访问残疾人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了解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残联组织建设的情况。同时,海东地区人大工委和果洛州、化隆县人大常委会及省卫生厅、教育厅、建设厅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现将这次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据第一次全省残疾人抽样调查测算,我省共有残疾人21.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25%;残疾人中有劳动能力的11.4万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全省各地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一法一办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日益优化,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得到改善,残疾人工作发展快捷、成效显著。 (一)法制基础更加坚实。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残疾人优惠待遇、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对本地区残疾人实行优惠照顾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全省8个州(地、市)、44个县(区、市、行委)、173个乡镇(街道)陆续制定实施了残疾人优惠政策和规定,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二)重点康复任务全面完成。各地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配合“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青海光明工程、彩票公益金项目等,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全省共有3.1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完成任务的242%。 (三)教育就业成效明显。针对我省教育基础设施薄弱、投入不足的实际,将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重点,全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由“九五”末的54.6%增长到67%。143名残疾人考生被省内外高等院校录取。全省各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近年来,对近4万名残疾人进行了职业培训,安置就业2.3万人,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其中一部分残疾人实现了勤劳致富。 (四)扶贫解困扎实推进。近年来,全省8个州(地、市)残联被纳入各地政府扶贫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残疾人的扶贫脱贫;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8600万元,通过政府扶贫、康复贷款扶贫及社会帮扶等途径,使76282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6683名城镇贫困残疾人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0610名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得到定期补助或临时救济,861名特困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筹资370万元,为34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了危房。 (五)权益保障切实有效。近年来,安排65名残疾人、残疾工作者和残疾人亲属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残疾人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参政议政的权力;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520件,援助金额达26万元,无障碍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累计铺设盲道32万延长米,在城市落实了盲人免费乘座公交车和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送,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基本得到供养与救济。宣传文体丰富多彩,对外交流取得新进展。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各级人大代表心念残疾人,情系残疾人,在立法、监督等重要活动中为残疾人的利益鼓与呼,着力体现和维护残疾人的根本利益,把残疾人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掂在手上,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做了许多具体、细致、实在的工作。 (六)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各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得到调整充实,8个州(地、市)和39个县(市)残联实现单列升格,380个乡镇(街道)和2386个村(牧、居)委会建立了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得到加强,专职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条件不断改善。 总的来看,在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合力推动下,我省残疾人事业有创新、有发展、有力度、有成效,取得了新进展,上了新台阶。特别值得赞许的是,各级残联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尤其是省残联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从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出发,了解残疾人意愿,倾听残疾人呼声,以设身处地之心体会残疾人的困难,以情同手足之情关心残疾人的困难,以千方百计之法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尽心竭力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实现残疾人的愿望、满足残疾人的需要、维护残疾人的利益不懈努力,为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使我们深受教育,我们为残疾人生产生活的艰辛而痛心;为他们自强不息,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奋斗精神而感动;为他们生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党和人民政府的大力扶助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而庆幸;为有一支为残疾人事业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组织和队伍而欣慰。 二、问题和困难 由于历史、经济、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我省的残疾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康复工作投入不足。省、州(地、市)两级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尚未落实,州、县两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人均不足2元,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距离国务院提出的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配套措施不适应。省上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优惠待遇等规定和各州(地、市)制定出台的实施细则或优惠办法,一方面因缺乏强制性难以落实,另一方面有些内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急需修改和完善。 三是组织建设薄弱。有些地区的残联尚未单列升格;一些县(市)残联编制少,有的只有1人;有的州没有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省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只有领导职数,没有工作人员编制,影响工作的开展。 四是无障碍程度低。城镇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普遍存在建设项目少、建设不规范、管理混乱、强制性标准不落实等问题;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程度低,省内还没有一家电视台开通聋人手语节目。 五是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在已实施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中,没有突出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和生理特点,一些福利企业虽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但落实相关义务差。 三、几点建议 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不能忽视残疾人这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对这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实施特殊政策、给予特别扶助,是各级政府和每个机关、团体、单位以及个人应尽的社会责任,需要各个方面齐抓共管,协同工作,不懈努力。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从应该做、能办到的事情入手,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责任。残疾人遍布各地,残疾人事业渗透各领域,残疾人工作涉及全社会,要结合“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加大对“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风尚。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重视残疾预防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城乡计划免疫,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关爱残疾儿童康复,加强地方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减少药物致残发生率,做到治标与治本结合,康复与预防并重,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各项措施。建议省政府尽快修定《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政策性文件。建议实行由财政代扣行政事业单位、地税代征纳税企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办法,以防止政府性基金的流失,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具体问题。从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残疾人最需要、最迫切的事情抓起,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区别轻重缓急,一件一件解决,一项一项落实,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而努力。一是把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在培训计划、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和倾斜,或者划拨资金,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自身特点组织培训。二是各级政府和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占用的要清理,毁损的要整修,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出行不便的群体提供便利条件。要积极创造条件,在电视台尽快开通聋人手语节目,提高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程度。三是各级政府在设立公益性就业岗位时,要安排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残疾人分散就业,以改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四是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统筹规划,加大对特殊教育资金投入,逐步扭转我省特殊教育校舍少、人员缺、设施差的现状,为各类残疾人享有教育权利提供条件。五是要研究制定对残疾人这个特殊而困难群体社会保障实行分类施保的优惠政策。健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为残疾人劳动就业创造必要的保障和条件。六是要研究把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人员管理范围以及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优先扶持和安置就业的措施,完善保障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监督。要加大“一法一办法”的监察力度,建议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全省残疾人的劳动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国家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使残疾人真正受益。要对福利企业中残疾人职工的就业岗位、工资水平、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指正、督促落实,对享受优惠政策、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要严厉批评、责令纠正,对名不符实、拒不改正的要予以清理、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