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今年工作安排,组成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组,由宋彭生副主任带队,于6月9日至19日,对省政府有关部门、西宁市、海东地区和黄南州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与人的饮食安全、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是广大人民群众时刻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增强这次执法检查的实效,检查组本着把握重点问题,了解真实情况,创新和改进了检查的方式方法。一是事先在《青海日报》上发布执法检查公告,畅通群众检举监督渠道。二是对所到地区和单位不安排专题汇报,只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户注册名单,配合随机抽查。在实地察看的81家单位中,77家属随机抽查,占总数的95%以上。三是调用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快速检测专用车,选择20多种食品作了安全指标和质量指标抽检。四是执法检查与建议实施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相结合。五是听取汇报、座谈走访和问卷调查相结合。检查组选编了《关于30种食品卫生标准抽样检查情况统计表》和《关于食品卫生管理环节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各300份,分发给各地有关人员和群众代表征求意见。六是注重在查源头、查窗口、查死角、查窝点上花力气,从而比较客观地掌握了基本情况。
一、我省实施食品卫生法的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为全面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省、州(地、市)、县政府从2004年6月相继成立了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领导为组成人员。省政府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青海省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规章,细化相关部门食品工作的任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从2005年开始,省政府主管领导与各州(地、市)主管领导签订了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地区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目前,各州(地、市)、县、乡(镇)政府均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2、坚持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依法整顿食品市场秩序。2004年以来,由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牵头,组织食品药品、卫生、工商、质监、农牧、商务、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先后开展集中打击制售假劣食品专项整治活动31次,累计出动检查人员52863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餐饮、宾馆等涉及食品企业150554家(次);查处各类案件3068起;移送司法机关7起;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4224户;查处销毁假劣、过期、霉变食品及病害禽畜肉35.76吨;劣质走私盐202吨;销毁假劣食品价值达309万余元,有力地打击了食品市场不法分子,维护了市场秩序,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法制意识。
3、探索推行监管新举措,加强和改进经常性监管工作。为了切实有效地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监管,省、州(地、市)、县政府不仅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建立协调监管的长效机制,而且更注重调动各相关部门探索和推行新举措,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强化许可管理和索证管理,质监和工商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和食品市场准入检验。2004年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西宁、海东、格尔木作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西宁市政府出台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选择并组织一批食品企业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了60多家食品企业的诚信档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并与州(地、市)、县质监局签定了区域监管责任书,各地质监局与企业签定了质量承诺书,坚持实行巡查、年审、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纳入了监管视线,初步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电子档案,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4、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食品是人的第一需求,食品卫生应当人人皆知。鉴于食品卫生紧紧关联着人的生命健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普及。近3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0万余人(次),制作横幅、展板、黑板报3000余条(块),发放食品卫生宣传资料20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万余人(次)。据统计,仅卫生厅就向全省印发食品卫生法宣传册2万余册,食品卫生法宣传图片2万余份、《食品卫生安全红绿灯》报纸及宣传单30余万份,出动宣传车8000余台次。与此同时,始终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作为食品卫生法普及的重点对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均把全员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定为硬性任务,采取分期分批的培训方式,共培训食品从业人员80多万人次,为食品卫生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卫生问题较多。一是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小卖部、小作坊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过期、变质食品随处可见。检查组抽查的乡村小食品店均程度不同地存在假劣食品,有的食品店假劣、过期食品有30余种,儿童食品卫生问题更为突出。二是由于我省食品近90%由省外进入,进货渠道杂乱,流通领域特别是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监管难度大,多数经营者索证查票意识不强,从源头上杜绝假劣食品进入市场的任务十分艰巨。三是城镇和乡村食品摊点加工经营条件简陋,无防蝇防尘设施,餐具不消毒,生熟混放,加工原料挑选质次价廉的,甚至乱用有害添加剂,多数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成了食品监管工作最薄弱的环节。四是农村牧区地广人稀,食品经营点多线长,食品监管相关部门受人力和无交通工具等限制,致使一些边远农村牧区成为食品监管工作的死角或盲点。
2、检测手段落后,执法队伍中专业人员少。各地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农牧等有关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普遍存在检测手段落后,没有或少有食品检测的必要设施和仪器,长期靠嗅觉观感和老经验辨别食品质量,对问题食品均得送省有关机构检测验证,不仅影响了检测的及时性,增加了执法成本,而且也贻误了执法时机,造成执法人员无法当即依法处理问题食品和不法分子,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时效性。如某地一大型食品超市,食品摆放井然有序,用肉眼查看商标未发现问题,但用检测专用车抽查的17种食品中就有7种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不合格。近年省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农牧等部门虽成立了食品监管机构,但人员少,食品卫生专业人员就更少,检测无设备,基层的监管队伍还未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食品卫生综合执法体系尚未形成,食品卫生监管执法队伍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
3、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这次执法检查所到地方,除黄南州外,均未将食品卫生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资金投入长期不足,有关部门经费紧缺,无法确保食品卫生检测等工作正常进行。目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90%的办公用房为租借,基层办公条件简陋,执法缺少装备,致使有关职能部门无法行之有效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4、农村牧区食品卫生宣传教育远未达到普及程度。我省农村牧区宣传食品卫生法缺乏深度和广度,一些食品从业者和部分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不少食品生产经营者只追求多赚钱,而不顾消费者的安危和权益。一些农牧民依然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等不良饮食观念。近两年在我省农村牧区发生的几起食品中毒事故,劣质食品和走私盐在农村牧区仍有市场,说明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知识在农村牧区仍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此外,食品卫生法制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顺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运行不畅的带有普遍性的关键问题。食品卫生根本性好转,既有待于症结问题的解决,又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三、几点建议
1、要把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卫生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卫生监管作为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乃至村(牧)委会等基层组织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积极探索和推行食品卫生监管新举措,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农牧区实际的食品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格食品加工经营许可证件办理,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
2、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政府投入。我省食品监管装备落后和宣传教育形式单调等问题的存在,有认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历史欠账和投入不足的原因。各级政府应对食品卫生经常性监管、专项整治、装备购置以及宣传教育等项经费做好测算,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任务和综合整治任务划拨专项经费,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转,让群众吃得放心,消除“病从口入”的隐患。同时要充实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尤其要注重增大专业人员的比例,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
3、加强监管装备建设,提高食品检测手段。加快各地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装备建设,是全省食品监管工作的当务之急。为了把资金使用好,避免重复多头购置,发挥检测装备的最大效益,省政府应加强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食品检测装备的现代化,力求达到常规检测不出县,难度较大检测项目不出省,把假劣食品彻底从市场上消除,使广大群众不再为此受害犯难。
4、进一步加大以农村牧区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农村牧区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重大节庆和民间民俗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常识。要通过组织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干部进村入户等方式,向广大农牧民宣传食品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要坚持把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的净化程度和群众对食品卫生法的知晓情况,作为考核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标准,从而不断增强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