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到明年底,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都将陆续选举产生,履行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责。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大作用的正常发挥。那么,如何使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更好地履行职责,笔者认为,人大代表既然是一种职务,不妨借鉴其他职务的考评模式,尝试实行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长期以来,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代表只知道行使代表的权力,忽视了代表应尽的职责,导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一些地方的少数人大代表成了名副其实的“荣誉代表”,“挂名代表”、“举手代表”,影响了人大代表的形象和人大作用的有效发挥。在代表工作中引入目标责任制度,就是将代表任期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行量化,予以明确,从而强化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增加代表的工作压力,促使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实行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对于基层代表工作至少有以下裨益:一是任期目标明确以后,代表的履职活动就可做到有章可循,从而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任期目标作为衡量代表工作情况的标杆,干好干坏看得见、摸得着,使代表述职和选民评议有了参照依据,可以有效防止代表履职的“大锅饭”现象。三是任期目标的确定,不仅代表本人对自己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而且代表与代表之间在工作业绩上也可以相互比较,从而激发代表尽心履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使代表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代表任期目标的内容,笔者认为,除了要求代表按规定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外,还应有以下几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任期内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和活动的目标;二是加强与选民联系,反映选民的呼声和要求,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目标;三是任期内开展个人持证视察或调查研究活动的目标;四是任期内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或为选民办实事的目标;五是任期内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提高自身素质方面的目标。
人大代表任期结束后,应对照任期目标对履职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其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应作为是否连续选任的重要依据。(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