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来风

日期:200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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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与会者发现一个小小的变化:代表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中,“办理结果”一项,被“办理答复”取代。

从“办理结果”到“办理答复”的变化,来自这次会议的决定:上海出台八项办理工作制度,编织完整跟踪办理制度网络来督促代表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以往,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后,“办理结果”就是有关部门答复代表的“已经解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等,以至于常有答复“正在”或“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最后不了了之。

现在,“跟踪办理制度”规定,对于代表建议,如果承办部门答复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就要进行跟踪办理,在承诺的解决时限内,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建立再次答复代表制度,对这些“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在年底应将跟踪办理的进展情况,再次答复代表;建立转入下年度继续办理制度,年内确实无法解决的,正式转入下年度继续办理。

“这是为了解决承办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重答复、轻落实,重承诺、轻兑现的问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项伯龙说,“不少问题都不是轻而易举能解决的,比如郊区之间断头路的问题等,狠抓落实需要更多的时间,因而要求我们要通过跟踪督办制度,紧紧盯住不放。” 

昆明立法规划问计于民

征询无期限  随时提意见

6月20日起,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就今后5年的立法规划公开征询民意,此次征询民意没有时间限制,市民有何意见或建议,随时可通过相关渠道传递。

据介绍,5年立法规划共确定26件立法项目。市民可登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并将意见、建议整理后发送电子邮件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征求意见专用信箱或书面寄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兰州将建立立法联系点

征求立法意见  研究立法问题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提出要把完善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制度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在基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单位中建立若干联系点。

    意见称,凡属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确定立法项目、审议法规草案等重要立法活动,都要到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特别要重视把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拿到联系点上去研究,将调研成果尽可能吸纳到法规草案中来。

郑州市人大向社会公开招标法规代拟稿

律师事务所走向立法前台

经过公开招标筛选,6月5日,郑州市人大与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了委托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的协议,按照协议要求,10月10日,律师事务所拿出起草的法规代拟稿,由人大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据悉,通过“招标”的方式使社会力量成为地方法规的起草者,这在河南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据介绍,郑州市人大这次实施“开门”立法绝非偶然,它的背后是物业管理的严峻现实和民众呼吁立法的强烈冲动。2004年12月,河南信林律师事务所与部分人大代表联合起草了尽快出台《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议案,该议案指出,近年来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频繁发生矛盾,2004年郑州市还发生物业管理公司集体“罢工”风波,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已明显暴露出不足和缺陷。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11日举行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最后研究决定,委托社会力量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5月10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的公告正式发布。该公告要求,“凡住所地或办公地在郑州市区的高校法律院系、法学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单位,符合有关条件的,均可以单位名义申请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

公告发布后,在郑州市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先后有5家律师事务所和两家社会团体递交了申请材料。最后,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中标”,承担此项“历史使命”。6月5日,郑州市人大与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了委托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的协议,按照协议要求,10月10日,律师事务所拿出起草的法规代拟稿,由人大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至于如何起草,郑州市人大没有给出条条框框,但要求,委托方提交的代拟稿应不与上位法抵触,符合郑州实际,可操作性强。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是性别比失调主因

第一人口大省立法叫停胎儿性别鉴定

    河南省将以立法的形式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河南省是中国第一人口大省,个别地区人口出生性别比例偏高,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正在审议的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草案规定,凡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将被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施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立法规范语言文字使用

广告乱用字最高可罚1万元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该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今后,在广告、招牌中出现类似“无与轮比”、“绝胜千里”等随意篡改成语等现象的,当事人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该法规将于今年 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招牌中的手写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在公共场所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手书招牌,应在明显位置配放规范汉字的招牌。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摘自《人民日报》)

武汉: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湖北省武汉市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对全部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监督制度,据武汉市审计局5月10日透露,这项法律就是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不久前审议批准的《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有关专家认为,条例的颁布使武汉市审计监督的地方立法实现了零的突破。

    据介绍,该条例有五大特点:一是要求对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面审计。二是将武汉市审计机关行之有效的全过程跟踪审计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明确。三是将目前刚刚起步的效益审计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明确。四是完善了审计监督机制。五是在赋予审计机关权力和职责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执法行为,促进依法审计。

    据悉,近年来,该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减额一般在10%左右,而且审计情况也反映出建筑领域还存在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因此,通过地方审计立法,可以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对节约政府性资金,减少损失浪费、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率,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 (摘自《法制日报》)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全程公开

    从4月7日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自己的网站和该省各主要媒体,公布了将于近期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将要审议的社会事务应急管理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与试点等9项议题,并通过媒体开设“民意调查”专栏公开征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这是安徽省人大推行透明监督、提高监督实效的新举措。

    据了解,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过去在原则上一直属于“内部掌握”,普通群众很难了解到人大对大家普遍关心的许多热点难点问题审议监督的“内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实效和影响力,也不能有效满足群众对相关问题的知情权。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此次革新,不单是从议题设定就提前向社会公开征集,而且包括议题确定之后的意见征集和审议过程以及有关部门对人大审议意见书的办理落实情况,也都通过媒体全程公开;列席省人大常委会的人大代表也从6名增加到12名。

为方便群众提出议题和对拟定议题发表意见建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还首次按照地域对外公布了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安徽省内的人大代表的邮箱。目前,已有17个市共324位代表的邮箱公布。身为人大代表的合肥、六安、黄山、马鞍山等市的市委书记带头公布邮箱,受到群众的好评。(摘自《人民与权力》)

政府定价应依法听取社会意见

    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5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依据价格法确定,具体以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为准。定价目录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对依法应当听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据新华网)

宁夏:立法紧跟贫弱群体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提请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已通过一审。为充分体现保护贫弱群体的立法理念,该草案规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委员们认为,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因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救治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相当严重。该草案从申请程序、条件和事项三个方面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加以明确规定,为农民工确立了特别保护措施。

    据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马勇霞介绍,宁夏自 1997年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先后为10万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了免费法律服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1230万元。但是,由于经济相对落后,且大部分市、县财政困难,一些市、县政府尚不能充分履行“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的职责。更为重要的是,全区每年有近百万贫弱群众渴求法律援助,但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却过于狭窄。(据《法制日报》)

问题不解决  报告不通过

    2005年10月28日,江陵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先后听取了县教育局局长涂诗权所作关于江陵县义务教育“一费制”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组长郑家近所作关于全县义务教育“一费制”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并围绕学校实行“一费制”后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展开了认真地审议,会议最后根据审议意见归纳出全县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的6个方面的问题。

    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因政府在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次会议对县教育局局长涂诗权所作的关于江陵县义务教育“一费制”实施情况的报告不作表决,待县人民政府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后再进行表决,问题一天不解决,报告一天不通过。

    会议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魏昌松连夜在县教育局召开了有中、小学校长参加的紧急会议。一场持续了四个月时间的整顿学校乱收费行为活动开始了。在整改过程中,政府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县政府规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中小学校必须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对收费内容、标准、依据、收费纪律、投诉方式等向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公示的,免去校长职务。二是严格实行学校收费校长负责制,谁违规处分谁。三是全力纠正乱收费行为。在为期四个月的整改过程中,共清退违规收费734460元。四是严格实施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全县共有6名校长因违反规定乱收费受到纪律处分,其中撤职1人。五是规范收支行为,建立长效机制。规定全县中小学校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全额缴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县人民政府还牵头成立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一次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由于政府高度重视和认真整改,常委会归纳的6个方面的问题基本解决。今年春季报名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再次组成调查组,对全县义务教育“一费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认为,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所反映的义务教育“一费制”在执行中存在的6个方面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建议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重新审议关于江陵县义务教育“一费制”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表决。

    2006年2月28日,江陵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如期召开,县教育局局长涂诗权所作的关于义务教育“一费制”实施情况的报告经表决全票通过。(摘自《楚天文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7项基本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部法律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主要确立了七项基本制度。分别是:

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据新华网)

重庆反腐法规制定首次听证

重庆将出台国内首个有关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处分的行政惩戒性规定。为此,重庆市监察局、规划局联合召开《关于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听证会,这也是该市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首次引入听证机制。

    《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制定了惩戒措施,明确规定,对违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在情节认定上,主要以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来区分。

据重庆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规定》将更好地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效能。而引入听证制,对于进一步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和体现相关各方的知情权、批评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工人日报》)

广东欲聘五名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犯罪立法

“我们打算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未成年人,参与《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日前,团广东省委副书记王晓在该条例征求意见网站开通的仪式上表示,让未成年人亲自参与法规的制定,在某种程度上就更容易体现他们的思想,使法规的制定更加科学,保护作用更具针对性。王晓说,团省委希望吸收未成年人参与起草工作,通过网站和借助媒体,公开招聘5名未成年人加入《条例》起草小组。另外,召集各个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让更多的未成年人有参与的机会。此外,还将深入广东省未成年人管教所和未成年人劳教所,征求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的意见,让他们结合自身违法犯罪的原因,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中国青年报》)

辽宁省首部个人信用信息法规面世

日前,辽宁省首部个人信用信息法规———《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面世。此举目的在于培育信用信息行业发展,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机构客观、公正地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安全以及正当使用,防范信用风险。

据了解,这部共包括39项条款的草案对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提供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贷款及偿还记录,住房公积金使用及偿还记录,与商业机构、公共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信息等,都将成为个人信用的重要指标。根据这些记录情况,最终,有关信用服务机构将对个人作出个人信用报告,对其诚信度予以评价。(《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