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明确地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不仅是衡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水平的一个主要标志,而且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上提供坚强保证。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政治文明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政治发展的进步状态和积极成果,是与政治蒙昧和政治野蛮相对立的范畴,一般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中的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活动与政治关系进步和发展的程度。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其发展前途来说,代表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表明,已有的政治文明类型都有鲜明的阶级性。因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和体现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有计划地进行。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中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是一致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因此,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在三者的关系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人民当家作主则是本质要求。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为了加强民主,毛泽东领导党和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民主制度建设,如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邓小平则提出了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等思想。江泽民反复强调:“我们的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胡锦涛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扩大基层民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978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途径———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思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就是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的一种制度设计,因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保障。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问题,即人民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政治力量的源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监督、选举等活动,反映着人民的利益,代表着人民的意志。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都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因而,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必须依法办事。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我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如婚姻家庭制度、民事商事制度、国家机构制度、刑事制度以及诉讼制度等,都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的。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地推动和实现了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历代领导人对此都有过精辟的论述。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条:
其一,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我国的国情。邓小平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他强调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
其二,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刘少奇1954年在宪法草案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三,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国家机器最有效率。这是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的。他指出:“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的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作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效率是高的。邓小平指出:“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保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特色和优势。胡锦涛2003年在“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强调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某些薄弱环节,从而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对此,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宗旨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就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制度建设与人大工作的领导。十六大报告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并明确提出我们党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规范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等一系列目标任务,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便于操作的行为规范,并切实落到实处。
其二,要提高选举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选举权的保障是民主的基石,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公民同国家政治生活的关系主要体现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上。公民的选举权能否有效正确的发挥,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举工作,应作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任务来抓。
其三,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真正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体现人民民主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应当在实践的基础上,探索人民代表大会自身建设的规律,规范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开会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同时,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重要作用。
其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尤其是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问题上,要依法开展对政府工作的质询活动和对“两院”公正司法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十六大报告提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形式,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其五,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根据我国宪政理论和宪法规定,人大与“一府两院”是产生与被产生,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真正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民主思想,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鼎立”的政体有着本质区别。这种关系,一是要看到这是关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合理的职责分工,不能逾越职权,更不能包办代替,需要进一步建立程序严密、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机制,以便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二是要看到,人大和“一府两院”都在党的领导下协调开展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必须向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而且必须有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损失。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