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31日,根据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我省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法制环境的需要,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设立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工委成立到现在的十年,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较快发展、取得较大成果的十年。法工委随着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特别是人大工作的发展,成立和成长,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为立法综合服务阶段(1996年5月至2001年1月)。法工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工委的决定和常委会工作条例确定的法工委职责,以及常委会主要领导关于在不改变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当时的立法工作机制———专委会专审制的前提下,开展立法服务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要求,主要负责进行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编制工作;受主任会议委托,进行人大制度方面的立法案和制度起草工作;参与省立法案、报批法规条例的修改和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为立法活动提供资料信息服务;答复法规方面的询问,以及完成交办任务和立法理论研究等工作。二是为立法全面服务阶段(2001年1月至今)。2001年1月,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规定了地方性法规草案实行统审和有关专委会专审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新机制。同时,这次会议设立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与法工委共用一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省级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根据立法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和修订后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规定的法工委职责,法工委在完成立法综合服务工作的同时,负责进行了省级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统审服务工作。
十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的领导和分管主任的具体指导下,在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办公厅的关心支持下,经过法工委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法工委较好地完成了历年的各项任务。随着工作实践的深化和积极探索,我们对立法服务的主要任务、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工作局面基本展开:
———立法计划和规划工作基本进入规范化轨道,科学性和执行率逐步提高。十年共完成3部立法规划草案﹑9部年度计划草案的编制工作。立法计划草案由简单汇总提案机关提报的立法项目,转变为在协调基础上的立法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两部分构成的新形式。立法计划编制和执行由简单汇总印发,转变为早启动﹑重协调﹑抓执行﹑勤通报的工作方法。规划工作形成了换届前一年启动并完成下一届立法规划草案编制准备工作,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任期第一年及时研究确定立法规划并报省委审定转发执行,三年检查通报,进行局部调整的新方法。
———统审服务及议案代办工作规范有序,工作质量逐步提高。自2001年7月以来的五年,对4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服务,累计完成法规统审服务任务共42件次(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制定、修订各一次)。其中制定25件,修订17件。基本形成了常委会会前做好统审前期准备、上会掌握审议情况、及时汇总审议意见、科学制定统审方案、主动进行意见交换、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多种方式征求意见、认真把握统审原则、充分考虑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谨慎做好修改稿、表决稿文本起草和核校工作等基本工作程序。十年来,主动建议并受主任会议委托,代拟议案及草案共24件,其中法规案14件,制度10件,为人大工作的法制化和制度化作了积极努力。
———法律案征求意见和参与其他立法工作把握原则,及时完成。十年共参与216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法规、条例案170件,法律案46件,由本委组织法律案征求意见13件。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中,吸收意见时,我们十分注重广泛性和针对性;综合反映意见时,十分注意全面性和地方性,为我省各族各界参与国家相关立法服好务。在参与报批法规、条例的审查修改工作中,主要对其合法性等主要问题提出看法或者建议,努力维护法制统一。
———立法制度建设的服务工作积极进行,基本完成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为主体,批准法规条例的若干意见、立法听证、扩大立法民主和立法重大问题协调办法等制度为辅助的立法制度体系的服务工作。指导并督促西宁市、六州七县完成了各自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制定工作。
———法规解释和询问答复建立了制度并基本执行,答复工作审慎有序。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以人大工作为主要内容,答复询问115件,为有关地区和单位依法进行工作,提供了支持。
———立法工作指导服务和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并运行。基本形成了每届一次立法工作会议和每年一次立法计划工作会议为载体的宏观指导工作方式;以立法计划制度、立法重大问题协调制度和法工委与省政府法制办工作联系制度为依据,形成了省级立法工作协调机制;以省、市、自治州和自治县立法工作机构年度联系会为依托,增加了省内各级人大立法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渠道。以法制委、法工委立法工作程序为规范,较好地处理了与省人大统审工作机构即法制委的关系,主动负责地进行了统审服务工作,充分尊重了法制委的权力,协调一致地为提高立法质量服务。
———立法综合服务的主要业务基本展开,发挥着较好咨询和信息服务作用。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活动为主要内容,编发《法制工作简报》50期。以介绍立法基本知识、与年度立法项目相关的立法背景资料和立法动态为主要内容,编发《地方立法参阅件》205期。较好地进行了地方性法规汇编工作。十年共完成各种汇编9部,其中1980年至2002年法规汇编一部并公开发行,分届法规汇编二部,年度法规汇编三部,人大常用法规汇编三部,为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施行,为各级人大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工具书。在进行立法制度建设服务的基础上,今年进行并将完成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的拟定呈报工作,这对提高我省立法技术水平,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积极负责地完成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召开的立法方面的会议的服务工作。建立了统审法规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完成了历年统审法规资料立卷归档工作,积极进行了信息工作和人大宣传工作。
———自身建设始终得到重视并认真进行,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和机制基本建立、完善并运行。建立并执行了法工委办公会议制度和负责同志碰头会制度,正确处理了领导负责与民主管理的关系。建立并执行了立法任务分工负责和领导分管处室的领导工作办法,以及处室职责和在处室设立党小组的形式,完善了内部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机制。建立并运行了法工委工作各种制度,保证了以立法服务为主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投入一定立法经费,进行了资料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改善了办公条件。
十年来法工委工作能够取得一定的成绩,一靠党的领导。法工委在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下成立和发展,在工作中努力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而保证了法工委的工作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特别是近七年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提高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为目的,连续开展了“三讲”、“先进性教育”和党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本委全体党员素质不断提高,为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提供了不竭动力和源泉。二靠省人大常委会及分管主任的领导。正是有了这种具体的领导和正确的指导,为我们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有力保证。三靠省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办公厅的理解和支持。从主观上看,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法工委全体工作人员敬业、负责和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基本觉悟和职业道德;得益于重视加强委员会管理和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建设,通过制度管事管人,保证了工作有序进行;得益于共同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基本形成了责任共担、团结协作、风雨同舟的团队精神和工作氛围,可以不分职务高低、不计份内份外,不管工作苦累,不计得失,任劳任怨地努力工作,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作为共同的喜悦和骄傲。 十年的实践使我们对做好立法服务工作,有了以下基本认识:必须认真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立法服务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并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不断强化立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决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思想路线,自觉在服务的实践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是制定良好法规的源泉,也是我们改造自我、改进工作的沃土。只有把工作植根实践之中,深入群众,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才能使立法服务更加接近实践的需要,更好地反映人民的意愿,适应不断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并认真完善民主集中制为主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以利于明确责任、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全员积极性;必须不间断地加强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建设,坚持不断学习和广泛学习,培养更多有觉悟、高素质的立法工作人员,适应立法范围广泛性、立法规范严肃性、科学性和立法服务的及时性的需要。
毛泽东同志说过: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人类必须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停止的论点,悲观的论点,无所作为和骄傲自满的论点都是错误的。地方立法及其服务工作,是一项直接为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而又崭新的工作。宪法和法律对地方立法的权限规定明确却又显原则。随着党执政观念的演进、执政能力的提高,如何在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内,按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要求,通过立法,及时把党的关于国家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的行为规范,为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是地方立法及服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完成的政治任务。如何依据立法权限,把握立法原则,根据不断变化的改革和发展实际,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协调安排并做好服务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的立法活动,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的动态有机结合,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法制需要,始终是地方立法及其立法服务需要经常思考,认真研究和不断解决的基本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依法换届变动,其工作人员按自然规律和实际需要不断更新。如何在变动中保持立法及其服务工作的稳定性,并且不断提高地方立法权力行使者和服务者的素质,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应当经常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面对广袤的人类发展史,十年是短暂的。因为有十年的成长和成绩而自满是幼稚可笑的。面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这个宏伟事业,特别是实现省委提出的治穷致富、深化改革的历史任务对地方立法及其服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服务机构,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压力重大。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全员素质,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加强学习、弥补不足,谦虚谨慎、团结一致,高质量完成立法服务的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