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县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02年组成以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不断探索创新,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为推进和谐循化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突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
近年来,循化县按照突出重点、关注热点、依法监督、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依法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一是坚持“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开展法律监督。重点对水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安全生产法等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10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增强了执法检查的功效。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监督。循化县围绕发展大局,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听取计划、财政工作汇报,对教育、畜牧、劳动就业等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视察或审议。在开展每一项活动前,常委会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三是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监督干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人事监督。自2002年以来,循化县对一名副县长和民政、教育、农林等八个政府部门负责人开展了述职评议,为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同时,循化县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处理办法,并及时转办,加强督办,使2002年以来受理的140多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切实维护了来信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思路,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为了使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循化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监督方式,着重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实行监督工作事前公示,扩大社会效果。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新方式,实行了监督工作事前公示制度,形成了与群众互动、合力监督的局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如2005年述职评议对象确定后,随即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评议对象的意见,在开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之前,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检查的重点内容。公告发布后,不断接到群众来电,询问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二是开展事前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情。常委会开展每一项具体监督活动,都提前深入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基本情况和工作特点,在视察和审议工作时,提供内容翔实的调研报告。三是找准监督的“载体”,解决实际问题。改变过去听汇报、看现场、提建议的“水过地皮湿”的简单工作方法,把监督寓于解决实际问题当中,变“虚查”为“实查”,避免了形式主义。根据全县教育落后的实际,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了视察和审议,视察和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等方面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政府及教育部门及时召开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工作对策,落实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及时调整高中学校布局,筹建了循化县高级中学和民族中学,对县藏文中学进行了扩建,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奠定了基础。对全县教师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同时督促政府在最短时间内落实兑现了聘任教师的工资,解除聘任教师的后顾之忧。2005年面向社会招聘100多名中小学教师,改变了全县多年来教师紧缺的局面。四是抓好事后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对审议、视察、执法检查中形成的意见和会议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以文件形式交“一府两院”办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对落实不好的、群众关注的一些意见,采取电话催办、深入部门督办、组织代表和承办单位深入现场察看办理情况,直到问题解决。在多年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常委会创造性地实行了审议意见回审制度,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再行审议,实行连续跟踪监督,变阶段性监督为全程性监督,大大提高了常委会监督的实效。2005年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计划、财政、卫生、畜牧4个政府部门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各部门对办理情况作了如实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会议对审议意见建议办理好的给予表扬,对办理情况不满意和没有办理的单位要求重新办理,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监督方式
通过多年的监督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做到以下几点,对于增强常委会监督的实效大有裨益。
首先,突出工作重点实施监督,增强针对性。人大监督作为最高层次的监督,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突出重点抓好大事,善于抓住重点和主要矛盾进行监督,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一府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依法进行监督。
其次,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发挥综合效应。为了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必须善于运用法定的监督手段,创造性地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的方法,使监督工作更具力度与实效。在过去主要运用宪法和法律已明确规定的监督形式外,要创造性地运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各种新的监督方式,通过各种监督方式的科学运用,发挥其综合效应。
再次,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下,积极探索监督领域的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监督的各项法规。要完善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的程序性规定,从监督事项的提起、调查、审议、表决等各个环节都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操作规程。建立监督公开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人大监督的内容、方式和过程,使人大监督工作得到社会各方的了解、支持和帮助,扩大人大监督的社会效果。建立跟踪机制,坚持监督检查的连续性,切实抓出监督成效。强化监督反馈机制,健全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制度,重大监督事项的约见、答复和报告制度等监督落实整改制度,同时要求“一府两院”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对在视察、调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一抓到底,直到最终解决。
第四,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开展调查研究,是了解情况、掌握规律的基本途径,也是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重要前提,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要围绕监督的内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基层和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形成质量高、内容实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作者单位:循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