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新闻宣传工作试行办法

日期:20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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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一)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党管新闻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定期研究人大宣传工作。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向省委宣传部报送有关文件材料。

(二)常委会机关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研究决定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问题。

(三)常委会办公厅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省垣新闻单位负责人联系会,研究和安排人大新闻宣传工作。

(四)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单位通报常委会有关会议、主要工作、重要活动等情况及宣传报道要点。

(五)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是负责机关新闻宣传的工作机构,承担机关新闻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宣传报道,在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处的领导下,由大会秘书处宣传组组织实施。从常委会机关抽调人员参加宣传组的工作。

抽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人代会召开前新闻发布会的具体工作;配合大会宣传组做好会议期间宣传组与秘书处各组和各代表团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会议新闻宣传资料搜集、整理和保存,协助与会记者联系代表做好采访报道等工作。

(二)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会前根据会议议题提出宣传报道计划,并负责联系上会记者,提出宣传报道要求。机关信息中心负责照相并采编信息。

(三)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有关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由机关信息中心负责照相并采编信息。

(四)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联席会议和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如需宣传报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和安排新闻单位采访报道,青海电视台驻机关记者站负责电视宣传报道工作,会议组织单位撰写信息稿,送机关信息中心编发。需要照相时,由机关信息中心负责。

三、重要工作和活动的宣传报道

(一)常委会领导的重要活动、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宣传报道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和安排有关新闻单位采访报道。活动组织单位负责照相,撰写信息稿,送机关信息中心编发。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来常委会机关视察活动的宣传报道,根据省上统一安排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新闻单位做好采访报道工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录音、记录及讲话稿的初步整理工作。机关信息中心负责照相并编发信息。

四、新闻稿件审签制度

(一)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常委会领导的文稿需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由领导同志本人签字后送省委办公厅审发。

(二)反映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和活动的综合新闻稿件由常委会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签,专项工作和活动的新闻稿件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审签。

五、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一)机关各处室相对固定1名新闻宣传员,保持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密切联系,负责安排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撰写和报送本部门的新闻宣传稿件、信息稿件和新闻采访线索,搜集、整理和报送新闻宣传资料,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二)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人大新闻宣传干部、通讯员、记者的培训工作。

六、新闻宣传资料管理工作

(一)常委会和机关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由组织单位负责新闻宣传资料收集工作,保证会议和活动有比较完整的宣传资料,以备存查。

(二)常委会和机关各项活动的新闻宣传资料(文件、新闻稿、信息资料、照片、音像资料等),相关单位和新闻宣传人员要按照文件和资料归档工作的要求进行整理,并于会议和活动结束后及时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移交机关档案室存档。

(三)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对机关各部门新闻宣传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和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整合宣传工作力量,进一步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经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春耀

    副组长:周新会   刘同德 

    成  员:刘加顺   公保尚   王兰翔   马文焕   官玉林   周国建   陈君贤   胡昌宝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研究室,胡昌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马芸。